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省环保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发布实施。《办法》规定,每两年对各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实施效果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各金融机构基准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80-90分为良好单位;70-80分为达标单位;7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评价结果在及时通报各部门的同时,将作为考核和奖励金融机构的重要依据。
“这是对2007年河北省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合作实行绿色信贷以来的深化。”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赵根喜介绍。
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首次联动
违法排污企业将不仅被环保部门罚款,而且可能同时被银行停止贷款。2007年5月23日,一份由原省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共同发布的通知中,揭示了节能减排的新动向:
“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反国家禁令擅自建设和生产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的企业及污染严重又没有治理能力的企业,要依照环保法律规定予以关闭或停产,并将处理决定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审查时,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审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已经环保部门批准。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或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金融机构一律不准贷款。”
河北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动推进“绿色信贷”,开启了全国的先河。
与此同时,河北省还成立了全国首家环保金融专业委员会,负责重大环境金融问题的决策,建立了环保金融合作的长效机制。
时间不长,绿色信贷的威力就显现出来。当年10月9日,省银监局召开的2007年第三季度银行运行及风险状况分析会上,省环保部门向省级及驻石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了7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及其违法事实,各金融机构根据这些企业的贷款情况采取了相应对策。
省银监局同时出台积极的“绿色信贷”政策,提出对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产业或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给予贷款支持;对从事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的项目和企业,将择优扶持。对能耗、排污不达标,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贷款企业,坚决收回贷款;对不稳定达标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不明确、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调整贷款期限,压缩贷款规模,从严评定贷款等级。
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促进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省环保厅筛选出全省726家企业,包括685家重点工业企业、41家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同时根据环境监督检查、企业污染减排任务执行情况,将重点企业分为绿色(环境友好)、黄色(达标)、橙色(一般)、红色(较差)和黑色(很差)5个不同级别,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项目审批、金融信贷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企业不环保不能贷款
今年初,省环保厅公布了2008年度全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某钢铁集团被评定为“很差”。之后,该企业被列入各级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黑名单”。同时被列入“黑名单”的还有25家企业。
“之前部分企业由于环保问题被罚款10万、20万元根本就不在乎,现在一旦被评定为‘差’或‘很差’等级,直接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投资行为。实行绿色信贷政策,解决了多年的环保难题,对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有明显促进作用。”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曹子洲说。
据统计,截至2008年9月,已经有6个设区市向省环保厅上报了“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明细表”,共涉及违法企业43家。其中张家口市5家、承德市9家、唐山市3家、廊坊市9家、沧州市11家、衡水市4家、邢台市2家。涵盖的行业有采矿业、化工业、金属冶炼与加工业、非金属矿产加工业、建筑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等。
今年4月,工商银行抚宁支行将9735万元贷款一次全额发放给抚宁县绿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该县污水处理厂的外网工程项目。这是工行秦皇岛分行向县域城建类基础设施项目发放的第一笔贷款。
近年来,工商银行河北分行积极推行“绿色信贷”,加大对污水处理、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能耗技术改造等绿色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2008年底各项贷款余额已达1467亿元,其中累计投放绿色信贷392亿元。
绿色信贷已经成为河北省推动节能减排的利器。
“2009年,是河北省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也是全面实施汽车、钢铁、石化等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第一年。”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面对严峻形势,一方面,河北省仍要以节能减排为抓手,大力促进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另一方面,为贯彻落实“保扩调惠”各项措施,围绕中央新增投资支持的6个领域,河北省共筛选确定项目3169个,其中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项目543个,总投资达458.3亿元。
“在河北省产业结构调整中,新增投放贷款、新增投资的引导作用尤其重要。”5月8日,省委书记张云川会见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时提出。言语中,张云川对金融机构在河北省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的作用寄予了殷切期望。
银行绿色信贷不达标将被通报批评
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多的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关注并争取这一融资市场,“绿色信贷”成为金融机构为环境保护提供金融服务的代名词。
近日,石家庄市自强路的一座写字楼内,经过紧张装修、施工,兴业银行在河北设立的第一个网点开业。
2008年10月,银监会批准兴业银行在河北设立分支机构。作为我国最早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约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的银行,兴业银行已经成为银行业“绿色信贷”的第一块招牌。人们期望它的到来,能为河北节能减排融资市场吹起更加清新的风。
据介绍,目前IFC还与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分别签订了合作协议,而这些银行有的已经参与到河北省的金融领域,有的分支机构已经进驻河北。随着节能减排的深入开展,更多的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关注并参与这一融资市场。
“之前,绿色金融政策执行中,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还没有一个合作的平台,导致的结果就是环保与金融工作的责、权、利关系无法落实到位,形成管理空位,绿色金融政策无法真正细化落实。而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的出台将解决这个问题。”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王小江介绍。
王小江说,没有一个合作的平台,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一是监管无标准,政策提出来了但工作的标准没有出台,各金融企业无所适从,导致政策的效力直接下降;二是绿色金融政策执行无考核,在绿色金融工作中开始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三是缺少推进绿色金融政策的激励机制。
新出台的评价办法则规定,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省环保厅主管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评价的组织和协调。最终评价结果由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省环保厅联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省政府。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由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省环保厅授予绿色信贷优秀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被评定为不达标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更多金融机构的关注和参与,再加上有具体的考核评价标准的助推,绿色信贷政策在推进河北省节能减排方面将会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