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虽然小清河水质持续改善,但检查组仍发现,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不达标,部分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仍然不足。
小清河水质持续改善
据环保部门监测,2008年小清河COD排放总量为11.16万吨,比2005年削减了17%。本次检查中,省环保监测站进行的实地抽查与常年监测结果相吻合,反映了水质持续改善。
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不达标
检查组发现,小清河流域内污染负荷仍然很重。
根据检查组通报的检查情况,今年1至4月份,东营织女河、济南市辛丰庄、淄博市孝妇河前芽闸、潍坊张僧河、潍坊阳河苏庙氨氮浓度均未达到省里制定的水质改善最低目标。
同时,小清河流域部分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还不能满足环境需求,已经建成的个别污水处理厂负荷运转率低于75%。由于流域内传统产业密集,造纸、化工企业众多,结构性污染依然严重。流域内广大农村地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多,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量大,面源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
专家建议建立流域限批制度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加强河流断面监管,确保治污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流域限批制度,把断面水质情况和排污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同时,各市要依据标准,抓紧排出需要进一步治理的企业名单,全面实行新一轮限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并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