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的溴酸盐含量必须控制在0.01mg/L以内,而且,矿泉水外包装上必须标明溴酸盐含量———自10月1日起,该饮用天然矿泉水国标开始实施,如今该规定实施已近一月,市场情况如何呢?24日,记者走访成都部分卖场发现,市场上在售矿泉水包装没有发生变化,并未标明致癌物溴酸盐含量,消费者对此规定也知之甚少。
据了解,溴酸盐是一种致癌物质,是因厂家在生产矿泉水时,为了杀菌而普遍使用臭氧,从而滋生了溴酸盐,矿泉水新规限定“矿泉水的溴酸盐含量必须控制在0.01mg/L以内”,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饮用水该项指标一致。24日,记者在新南路一家24小时便利店看到,饮用水货架上摆放着五花八门的瓶装水,价格从每瓶不足一元到十几元,而各不相同的是矿泉水瓶上的标示,有的在外包装上标示了“钾、碘、锌、镁、偏硅酸”等矿物质含量,有的标示了PH
值和水源地,也有的只标明了保质期等基本信息,但所有的产品外包装上都没有标注溴酸盐含量。对于矿泉水新国标,售货员也并不知情。记者发现,这些瓶装水的生产日期大多集中在6—9月,并没有见到新国标实施
后生产的矿泉水。“平时买矿泉水主要认品牌,凭自己的口感判断,并不了解里面的成分。”随机询问了几名顾客,多数人对溴酸盐都很陌生,对其致癌性更是不知情。
对此,省质监局食品处相关人员表示,在10月1日前按照旧国标生产的矿泉水,只要在法定的保质期内,允许在市场销售,新包装的矿泉水应该很快就会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