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市民只要打12369环保热线向环保部门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但快一年了,为这项举报设置的80万元奖金还未发出一分。
从1月1日起实施的《昆明市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只要打电话12369环保热线向环保部门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市民就获得最高达6万元的奖励。但实施至今,为这项环保举报设置的80万元奖金还未发出去。这是昨日记者在我市召开的加强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动员会上获悉的。
在11日)召开的动员大会上,副市长王道兴说 :“昆明市设置的环保举报奖近一年了,到目前为止,还未花出去。”
据悉,今年1月1日,《昆明市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实施,此《暂行办法》对举报排污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不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擅自拆除、闲置废水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将水污染物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超标排放;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水污染物接入排污管网,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等行为。同时,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挂号信或者亲自到市、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的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但此举在市民中却反响平平,为此设置的80万元奖金未能发出。对此,环保局相关人士分析说,一是市民的知晓率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市民们不知道这项举报;二是这个举报奖仅是针对水污染物排放的举报,面相对窄一些。
市环保局也表示,下步将加大对此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保护环境的氛围。王道兴要求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昆明市举报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执行力度。
企业违法排污“一次性死亡”
在当日的加强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动员会上,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一次性违法排污,永久性退出市场”的环保举措再度提及。记者从会上获悉,从今日开始至12月底,昆明市9部门将全面排查全市重金属企业,将严处这违法排污企业。
此前,昆明市铁腕制污的刚性文件——《关于加强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以召开过两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告知。市环保局在会上透露,从昨日起,昆明市已发文对全市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主要排查铅、镉、砷、汞、铬等重金属的排放情况。排查时间到12月底结束。如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的,将按《关于加强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的实施意见》进行处罚。
副市长王道兴在会上说,绝不能只将“铁腕治污”作为一句口号,而要真正落实在行动上。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本辖区的整治违法排污负总责;辖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环保联席会议制在原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4个成员单位的基础上扩大为18个,将滇管、工商、供电等部门纳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公私财产生大损失、人身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及其危害后果等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拘留等;强势发动,强力推进,彻底实现企业“一次违法排污,永久性退出市场。”
王道兴说,华坝水库、云龙水库是昆明的饮用水源,牛栏江——滇池引水是滇池引水水源。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周边重点污染企业的检查;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网箱养鱼或违章建筑一律依法取缔。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中禁止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及超标排放企业立即取缔,永久退出昆明市场。
此外,他还要求媒体要披露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设立“曝光台”,对违法排污企业全部记入“黑名单”,在全市通报,定期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设环保专管员力抓偷排
近期,环保部门监测到螳螂川水质有氟污染源。经查发现,始作俑者是一家生产氟硅酸钠小作坊。目前,小作坊老板已被拘留。而为有效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昆明市各县(市)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将于明年6月30日前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增设环保专管员,专抓偷排废水”老鼠”。
11日,在昆明市加强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动员会上,昆明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了一项监管举措,即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实行属地政府负责制,各县(市)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对本辖区整治违法排污负总责,将于明年6月30日前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增设环保专管员,环保专管人员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向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据了解,环保专管员的经费由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