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将根据企业的环境行为,将企业评为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红牌标示,以此进一步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
评价指标包括三大方面13项
据了解,对获得绿牌的环保诚信企业,省环保厅将给予优惠,或者环境管理中采取倾斜政策:推荐参加“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评定;连续三年获得环保绿牌的企业,申报上市公司或再融资环保核查初审时,免专家现场审核环节,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展清洁生产或技术改造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环保部门给予优先考虑;可作为评选各类先进环保审查的优先条件。对黄牌和红牌企业,则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对其中环境污染严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逾期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报请国家证监会不予其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申请。
根据《管理办法》,省环保厅将对企业环境信用行为组织一年一次的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污染控制、环保守法和公众监督管理等三大方面,共13项指标。13个指标全部达标即可评为环保诚信企业,有一项不达标的都不得评为环保诚信企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如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处理处置;虚报、瞒报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则为环保警示企业。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经查实,有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的;有拒报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则将评为环保严管企业。
将定期通报企业信用评级信息
据介绍,《管理办法》是在总结《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四年来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与《试行办法》相比,《管理办法》扩大了管理范围,如增加了电镀、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要求更为严格,企业的整改情况被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企业如出现阻挠、拒绝环境监察部门现场执法和环境监测部门现场监测的行为,将被评为环保警示企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不足60%或无故停运的,或者被环保部门作出暂扣或吊销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则将被评为环保严管企业。同时,“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降为环保严管企业”,并通报金融部门。
《管理办法》也加大了对企业的惩戒力度。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表示,“《管理办法》与《试行办法》的最大区别在于,环保部门将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信用评级信息,银行部门将会把这些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并对信息使用情况进行反馈。环保、金融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的建立,能达到以严格的信贷管理促进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的目标”。
此外,《管理办法》建立了企业环境信息修复机制,凡红牌及黄牌企业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完成治理任务,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环保部门将提高其信用等级(环保严管企业以橙牌标示,环保警示企业以蓝牌标示),并及时向金融机构和社会公布。此举旨在解决以往一一评导致部分企业在评级期间信贷、融资困难等问题,提高违法企业主动整改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