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下发有关文件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未进行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园区),环境保护部门将不予受理审批项目环评文件。
针对铁合金、水泥、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产业、产能过剩行业,有关部门要进行规划环评,而且要将其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评文件的前置条件,避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引发新的区域性环境问题。
根据文件规定,对未进行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园区),从2010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受理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而未重新环评的,同样将受到不予受理审批其项目环评文件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