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高度关注苏北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入海河道流域的水环境保护成为关注的重点。环境保护部等8部委对苏北沿海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对苏北主要入海河道及其支流的12个工业园区进行了暗访,发现部分河道污染严重,部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江苏省环保厅苏北督查中心数次检查结果也显示,苏北地区重点监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仍然偏低,氨氮(总氮)污染问题凸显。水体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盐城、沭阳、邳州等地连续发生的水污染事件产生的公共危机,挑战着政府及环保部门的决策水准与能力。
水危机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乡建设,建设质量和运行维护也存在一定问题。在污水处理设施得以修建的城市,能正常运行的也只有50%;即便是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也因管网不配套、运行经费得不到落实等原因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华东督查中心检查显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不配套,截污不彻底,错接、串管等问题未彻底解决,很多企业污水通过雨水管进入河道。化工废水与一般工业废水混接混排,超标严重,污水处理厂无力接纳。处理化工废水的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筹建进度与上级要求差距较大,许多化工园区废水无法集中处理,存在直排现象。许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极低,成了“建得起、养不起”样子工程、面子工程。而在苏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为零。
公共管理体制的失衡和羸弱。目前,政府部门中涉水、管水的主要包括水利、环保、渔业、林业、航运、城建、地矿等,环保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只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工作,无法行使全面的监督管理权。这种“九龙治水”的机制表面上集中了众多部门的力量,但事实上并不能达到“团结治水”的目的,相反在客观上强化了职能部门的局部利益和单一目标,进而弱化了水资源的宏观管理功能。
水污染防治地方负责制的弊端。对于GDP的追逐和崇拜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惯性思维,污染治理不仅需要支付巨额成本,还要支付为了控制污染而出让的经济收益成本。导致本应彻底关闭的小化工、小造纸、小皮革企业死灰复燃。排放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水质标准衔接不够,导致一些企业容易钻空子,虽然达标排放,但是水质却污染严重,从而使环境执法陷于尴尬的境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事实依然存在。执法过程中所形容的环保局长“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现象也反映出执法监管部门的无奈。
防范客水存在突出问题和困难。由于水自身具有流动性,不受行政辖区界限的限制,往往表现为跨区域污染,而苏北地区目前还缺乏科学可行的跨流域水污染防治机制,水资源分级的分割管理难以有效实现对水污染的控制。具体表现在:
一是缺乏客水水质监测预警能力。边界地区污染事故隐患始终存在,尤其是每年汛期首次行洪时,上游闸坝蓄积的污水集中下泄,入境河流在进入苏北地区多无闸坝拦蓄和导流设施,对于上游来水的拦蓄、分流、调控能力很弱,客水长驱直入,一旦上游发生污水下泄,即可对苏北大面积地表水产生直接冲击和破坏。目前,苏北境内多没有入境水质自动监测站,对上游来水缺乏实时监控措施,同时苏北地区环境监测站多缺乏有机物、重金属等项目监测能力。
二是河流上下游区域功能标准不协调。虽然近年来上游地区下排的污水量有所减少、浓度有所降低,但超标排放现象始终未断。在确定河流水域功能和水质标准方面,上下游地区也不一致。
水污染防治需多措并举
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是老城改造还是新城建设,尽快普及和健全城市排水管网系统,坚持城市污水处理厂与城市废水收集管网建设同步进行,转变管网投入的观念,改变雨污合流管网的状况,推行雨污分流,更好地治理污水。无开发区污水管网应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实现完全对接,做到凡是污水处理厂能够处理的污水全部进厂处理。明确污水管网管理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实施管网维护和清淤,加强管网接口和运行监管,实现园区污水尽收畅排。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做好企业污水接管和处置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企业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厂与城市景观、人工湿地等结合,提高处理的深度并降低处理成本。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运营市场化进程。
提高违规成本加大惩治力度。企业违法排污是河道污染的根本原因。企业的整改效果决定水污染整改工作的成败,对废水排放企业实行一厂一策,分类指导,严格要求。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环境管理措施不完善,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切实加强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和操作,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二是对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擅自调试、生产、排污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进一步完善环保手续。三是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甚至投产和排污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按照现行政策要求,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四是对企业雨污分流不彻底,存在的暗管、暗沟,一律进行封堵,规范企业排水系统和排污口的建设。
引入市场机制推动水污染治理。采取分散、就近的治理原则,将排放的污水就近处理就近利用。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快水价改革,建立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成本控制和改善经营的水价形成机制,界定污水处理企业成本核算的范围。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对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资金倾斜。建立环境资源价格体系,推行排污权有偿交易,运用价格杠杆激励企业加强污水治理,让“治污者赚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技术水平。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的同时,还必须重视污泥分离及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升水污染治理的整体效益。
控制和削减农业面源污染。针对农村与农业已成为水污染重要因素的现状,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研究制订具有激励机制的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推广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奖励或补助实施农业清洁生产方式方法的农户或集体;探索实施“污染补偿”措施,按照“谁污染谁补偿”原则,促进种、养殖采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和技术应用推广措施研究,并进行污染源头分类控制。例如农用化学品减量化的技术措施,人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村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高效、低成本、易于推广的适用处理技术开发和推广等。
加强跨地区的综合管理与协调。针对上游地区排污状况和苏北地区问题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水质监测、河道拦蓄调控能力建设,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增强客水污染防范能力和水平。以提高预警能力为重点,加强监控设施建设,争取防范上游污水下泄的主动权。依照法定程序建立权威高效的流域管理协调机构。协商统一边界地区河流水质标准。加快建立上下游地区沟通协商机制,在已制订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文件基础上,出台有利于保护下游地区水环境的工作措施。充分考虑重点污染企业对污染排放的处理,为构建和谐平安、睦邻友好的边界打下基础。
培养节约用水和循环用水的习惯。推动全民养成节约用水和循环用水的习惯。提高水的利用率,加强水危机的宣传工作,使循环用水的意识深入人心,形成人人爱护水,时时处处节水的局面。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载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认识。城市废水回收利用要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标准和规范,科学引导工业、农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以及公共建筑等加大使用再生水力度。将回用水用于工业冷却或洗涤、城市绿化带灌溉、道路冲洗等,缓解水资源紧张,减轻水污染程度,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