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09年12月16日在财政部网站发布《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税委会〔2009〕28号),宣布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及税则税目等方面。在诸多新一年度的关税实施内容中,涉及印刷设备和器材的变化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印刷感光材料进口税率不变
《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附件3为《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该表显示,国家2010年继续对55种进口商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其中包括10多种印刷感光材料,主要有用于照相制版的激光照排片、PS版、CTP版和胶卷等。
如表1所示,未曝光照相制版用激光照排片、PS版和CTP版的普通税率均为70元平方米,2010年最惠国税率分别为3.7元平方米、2.9元平方米、2.9元平方米。
对CTP等3种商品实行零关税
《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附件4为《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共有16种印刷设备被列入该表。如表2所示,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CTP)、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用零件、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3种印刷设备及零件2010年暂定税率为0,另外13种印刷机的暂定税率为3%、6%、7%、8%、9%不等。
有印刷界人士分析,对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及其零件等商品实行零关税,显示了国家对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印刷设备改造的支持。
新增2种印刷机实行较低进口税率
记者对比2010年和2009年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发现,该表新增2种印刷机: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和卷筒料自动给料机,其2010年最惠国税率分别为10%和12%,2010年暂定税率分别为5%和4%。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10年我国关税调整情况答记者问》显示,对机组式窄幅柔性版印刷机、小轿车车身冲压件模具、污泥涡轮干燥机等有利于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的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此次调整旨在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2种印刷零件被取消较低进口税率
2010年和2009年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有关印刷设备的部分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对热敏打印头、接触式图像传感器2种印刷零件不再实施较低税率。
根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10年我国关税调整情况答记者问》显示,此次对热敏打印头、接触式图像传感器、风力发电设备等产品不再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最惠国税率,是根据国内外供需状况和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