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政府获悉,2010年为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年,宜宾将重点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城镇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制浆造纸企业达“新标”、工业企业限期治理项目、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落实,确保在2010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
市政府要求,江安县、宜宾县、南溪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7个在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0年发挥减排作用,力争环保部认可最大减排量。南岸污水处理厂、兴文污水处理厂务必稳定达标运行,2010年6月底前,南岸污水处理厂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规模的75%。杨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必须在2011年底前建成投运。宜宾市中心城区、宜宾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江安县、高县、南溪县9个垃圾处理厂必须在2010年完成验收工作,正常运行。市辖区(天竹公司、宜宾纸业)、高县(华盛纸业)、长宁县(竹海纸业)、屏山县(龙华纸业)、江安县(蜀星纸业)的制浆造纸企业,2010年全年必须全面发挥减排作用,力争环保部认可最大减排量。逾期未达标的,当地政府实施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四川北方红光化工公司废水综合治理项目必须于2010年6月底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未开征或征收不到位的市中心和各县城,要在2010年3月底前出台、落实收费政策。
同时,宜宾将严格执行减排工作问责制、逗硬减排目标考核、建立减排工作保证金制度,加大减排攻坚考核奖惩力度。凡是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企业,一律按当年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并通报全市。对达不到减排攻坚要求和任务,严重影响宜宾减排目标考核的,暂停审批、备案和核准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暂停财政补助资金的技改和能力建设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