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将用一年半的时间,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活动,促进排污单位增强环保责任意识,自觉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据了解,这次行动的对象包括全市污染集控区和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以及2008年以来被立案查处的排污单位。
市里将统一制定评价标准,经企业自查自评、市县乡三级以县为主进行综合评定,将重点排污单位分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并函告相关部门和金融部门,对“绿”类企业优先扶持,对“蓝”类企业着重完善,对“黄”类企业突出治理,对“黑”类企业重点督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降低等级直至依法责令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