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全国政协委员吴鸿听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在休会期间吴鸿委员在驻地接受了本网采访。
吴鸿委员谈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他显得非常激动。上午,吴鸿在听温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不久就听到了“绿色”话语:“继续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完成造林882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36%。”在浙江,吴鸿(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博士后,教授)一直从事林业科研、林业教学、林业工作。他说,推进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几亿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吴鸿指出,当前,这项改革已成为我国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民期盼的焦点、加强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和林业发展新的起点。已被誉为我国“第三次土地革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明晰产权入手,稳步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体制并不断深入,并唤醒了全国43亿亩沉睡已久的山林,同时掀起了新一轮农民创业热潮,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的发展和山区经济的繁荣。
今年北京“两会”吴鸿带去了提案——《关于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以浙江为例,翔实地阐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和历史意义。吴鸿说,自开展林改以来,浙江创建了林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省林地流转面积达1093.8万亩;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1638个,社员数13.45万;2009年全省发放贷款10.78亿元,贷款农户2.93万户;在全国率先免征林业“两金”。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的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促进了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但随着林改的逐步深入,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吴鸿呼吁,需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林权纠纷问题影响毗邻地区的和谐稳定。由于我国的地藉档案资料不完整,林权纠纷不断发生。特别是省际边界毗邻地区纠纷矛盾更加突出。以浙江为例,还有省际林权纠纷84起,且每年要发生摩擦,影响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农林社会的稳定。
二、是公共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是实施“科技服务林改”的基本保证。目前,科技服务林改专项投入经费严重不足,推广经费的增长远远落后于GDP的增长速度,基层林技人员开展工作缺少资金保障,有的甚至不能维持日常开支,更不用说天天下乡为农民服务。
三、是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央10号文件对林改出台的许多政策,实践中遇到法律瓶颈。比如,林木采伐管理,文件要求商品林按森林经营方案由农民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而《森林法》的规定过于严格,不能充分放活经营权。又比如,林地流转,《森林法》规定防护林、特用林等不能流转。而从浙江情况看,森林旅游业发展很快,已对利用森林景观开发旅游的林地流转形成障碍。另外,从全国来看,南方集体林区与东北等国有林区相比,经营习惯差别较大,且一些省份已进入深化改革阶段。
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多依托各级林业部门进行,但其资质由于《行政许可法》出台而取消,不受法律保护,在民事诉讼中已出现障碍。再者,以服务林农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为主的评估业务,受国家相关收费制度制约,资产评估单位不愿承担。
五、事业单位技术岗位工资改革问题。林改不仅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也必须调动林技人员的积极性。目前,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普遍有技术类岗位工资明显低于管理类的倾向,势必挫伤林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为此,吴鸿委员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召开之前,亲临浙江林业重点县(市、区)积极开展调研林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撰写提案,为保障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提出建议:
1、加大省际山林纠纷的调处力度,彻底消除省际边界不稳定因素。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全国统一的林权地藉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整地藉档案资料。
2、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提高林技人员队伍的素质和创新能力,改善服务条件,确保林业科技及时有效转化,以满足林农对技术的需求。要从制度上确保推广经费的增长与GDP增长同步,将推广经费投入纳入科技进步考核。
3、出台和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根据不同地域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4、为规范林权流转、服务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保险,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评估体系显得十分迫切,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规定,确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单位资质。
5、加大对绩效工资改革的指导,确保一线林业科技人员收入,保证改革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