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林权改革中,独生子女户将增加一个人份的林地承包面积和集体收益分配份额。这是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惠的办法(试行)》中规定的。 该《办法》规定,凡是2007年7月以来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本省户籍人口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均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核定发包集体林地面积和分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个人份的林地承包面积和集体收益分配份额。对于已经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或村组林地承包方案已实施但未落实该优惠政策的,可在集体预留林地和收益中调整落实,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据悉,独生子女户要真正得到这多“占”的一份,需经过村级初审、乡级复审、县级确定这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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