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西安市环保局自然处、市环境监理处联合召开西安市加强造纸企业环境监管会。未央、临潼、长安和户县环保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及全市20家造纸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环境监理处通报了2009年对造纸企业环境监管情况,自然处就造纸企业整治、《新标准》执行以及加强监管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
监理处在通报中指出,2009年对全市造纸企业环境监管始终坚持“四个结合”,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将新标准宣传和监督执行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将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将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四是将属地管理和交叉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规避人情,提高了执法效率。但是部分企业在环保工作上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新的排放标准实施以来,部分企业外排废水还不能保持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存在吨纸耗水量过大,COD、SS、色度等污染因子时常出现超标现象;二是部分企业领导环保责任意识不强,对职工环保教育不够,重经济、轻环保,在污处设施出现故障后,不按规定要求采取减产、停产措施,继续带病作业,造成废水直排或超标排放;三是内部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环保管理工作不规范,环境整改工作落实不彻底;四是污泥处理、处置不规范。存在着污泥无固定堆放场所、压滤后污泥随意倾倒等现象;五是在线监控系统不正常使用问题,设备出现故障时企业未及时维护,不能如实反应企业排污情况,个别企业甚至在监控设施上作假,人为干扰监测结果;六是部分企业不按环保要求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独立电表和企业上水表等设施;七是极个别企业还存在着私设暗管,直排、恶意偷排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河流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行为及其恶劣。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环境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造纸企业的检查频次和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确保各企业排放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自然处就造纸企业整治、《新标准》执行以及加强监管工作强调四点要求:(一)严格控制造纸企业生产规模。现有企业不得擅自扩产或更换更新生产设备,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进行企业合并或整合。逐步使建设档次低、管理水平差、工艺设备落后的企业退出造纸行业。(二)全面强化造纸企业的监督管理。造纸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化学制浆和节水减排企业废水处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经检查,在一年内一次超标排放的,予以重罚;二次超标排放的,停产整改六个月;三次超标排放的企业,予以强制关闭。凡企业进行恶意偷排、直排、铺设暗管,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关闭。(三)企业要不断深化治理工艺,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落实责任,以实现新《标准》达标排放为目标,加强设备、工艺的升级改造,优化原料结构,确保达标排放。3家化学制浆企业6月底前排水量和各项污染物浓度必须达到新《标准》。否则,必须拆除化学制浆工艺,改为以废纸制浆或原木(竹)浆板为原料生产工艺。3家废纸制浆生产卫生纸企业,排水量和各项污染物浓度也必须做到达标排放。7家废纸制浆生产板纸排水企业,10月底前全部改为生产废水厂内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现有零排放企业,要继续完善污处设施工艺,优化工艺流程,真正做到废水厂内循环利用不外排。如发生偷排现象,一经发现,必须退出造纸行业。(四)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是坚持执法检查经常化。全市环境执法人员要做到对辖区污染治理状况一清二楚;各分县局环境监管部门对重点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企业,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对于检查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规定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做到及时查处,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措施,健全污染企业台帐。市环境执法部门应加大环境稽查力度,严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二是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偷排、未经处理直排等违法行为。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曝光力度。在加强常规检查的同时,还要采取突击检查、蹲点守候、连续夜查,并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采用暗管探测仪进行检查等方式,有效查实违法排污行为。三是强化环保督察,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明确责任到个人,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考核测评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各项环境执法工作制度、程序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