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百盏灯,照亮一大片”。为发现和培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典型,树立榜样和旗帜,以引导改革、推动改革,国家林业局日前决定,在31个省(区、市)选出最具典型意义、最有说服力、最具代表性的林改典型县,适时召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县委书记和县长座谈会。国家林业局已组成8个林改典型县核实工作组,将于近期赴各地对上报典型县进行核查。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4月28日在林改典型县核实工作启动会上说,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在县一级,落实“五级书记抓林改”的关键环节也在县一级。当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林地确权和发证面积均已过半,林改成效十分显着,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些地方的部分干部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一些地方执行政策有偏差,改革质量有待提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再宣传、再发动、再造势,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确保这项重大改革顺利进行。
张建龙说,林改典型县推荐和核实的过程是加大宣传、扩大影响的过程。通过开展推荐、宣传集体林改先进典型县活动,有利于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有利于促使各地相互学习和交流,开拓工作思路,克服畏难情绪,增强改革信心,提高改革质量,推动林改工作向纵深发展。
国家林业局日前出台的《关于推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典型县的通知》明确,林改典型县应当符合6项条件。一是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力度大,能深入研究和解决具有影响林改全局的工作和问题。二是明晰产权,方向正确。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全面落实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政策,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家庭承包到户率高,勘界细致、认真,林权证发放及时、准确,林权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有成效。三是深化改革,政策完善。在“四项制度,一个体系”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突破和成效,基本建立起符合集体林业发展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四是资源增长,生态良好。五是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六是林区和谐,社会稳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较好处理,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满意率高。
国家林业局将派出8个核实工作组赴各省(区、市),对上报的先进典型县情况进行核实,并成立评选委员会进行筛选。同时,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将开设网络投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国家林业局还将建立百个先进典型县固定联系机制,定期跟踪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