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管理,规范企业环保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减排工作扎实开展,从今年7月20日起,富阳将对全市所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在实行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的基础上,试行严格的环境分类管理,对重点污染企业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将采取更加严厉的制裁措施。对造纸、化工及其他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有11种违法行为之一的,将对有关责任企业在一年内停止办理一切环保审批、核准手续,并对其环境行为证明出具否决性意见。
造纸类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企业在一年内停止办理一切环保审批、核准手续,环境行为证明出具否决性意见:未明确标示企业内部进、排水管去向的;未按规定的标排口排放污染物的(指偷排);累计3次以上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发现设置暗管排放污染物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企业在一年内停止办理一切环保审批、核准手续,环境行为证明出具否决性意见: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未落实的;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未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未按规定的标排口排放污染物的(指偷排);累计3次以上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其他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企业在一年内停止办理一切环保审批、核准手续,环境行为证明出具否定性意见:未按规定的标排口排放污染物的(指偷排);出现重大群体性信访和纠纷,或发生重大越级信访事件,被查实由企业环保行为不规范引起的;累计3次以上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为确保污染物排放企业试行分类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环保部门将推出配套实施通报协调制、问责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