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2008年年报披露存在问题,安妮股份26日收到了深交所的一纸罚单。
经深交所查明,2009年4月8日,安妮股份公布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经审计的2008年财务报告。2010年4月30日,公司又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了公司2008年度会计差错事项并对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调整之后,安妮股份2008年的营业收入由488018825.70元调整为399101892.93元,利润总额由59985518.37元调整为41518425.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52782831.57元调整为34622408.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46449386.22元调整为28288963.46元。
由此,深交所认为,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安妮股份相关董、监事及高管人员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因此深交所对相关人员分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