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海域发生原油泄漏事件之后,专业人士呼吁,中国首部针对污染物的专项环境立法《石油污染法》应顺势出炉,以填补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空白。
国家环境法律体系的建设,是在经济高速发展中补偿所欠之“环境债”。与环境法律体系的建设相配套的环境税也是必不可少的。
环境税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一部分,也是近年来最受社会关注的政策。近期,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指出,要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目前我国相关部委正在制订开征环境税方案,环境税的试点方案也正在制订中。相关部门在讨论一致后,会先选择部分重点城市进行试点。试点方案成熟后,将加快环境税立法的推进。
环境税主要是指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
一个必需引起重视的现象是,当前,不少企业在缴纳排污费之后,便公然地排污,还有一些企业在缴纳罚款后继续排污。所以有一些人认为,开征环境税也只不过是增加了一项税费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让环境好起来,在利益诱惑下,一些企业甚至会宁愿多交税,也不愿意停止污染环境。
在环保执法力度日益加大的同时,环境违法案件依然层出不穷,也证明了一些企业甚至宁愿交罚款,也不愿意停止污染环境。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受罚的成本低于排污生产的利润。2010年3月至5月,环境保护部对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宁夏14个省(自治区)53个地市的461家制浆造纸企业污染状况进行了督查。结果显示,461家企业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约占21%,312家正常生产的企业超标率约为20%。
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理阿诺斯说,人类利用强大的技术以一种超常的速度为我们创建一个不断需要快速适应能力的生存环境。当前,我们的问题不是如何创造超越我们控制能力和眼界的生存环境,而是如何使我们人类创造的生存环境更加适应我们的需求。
“适应我们的需求”,也许应该是环境税设立的基本点,是以税法的方式规范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行为,唤醒所有企业的公民意识,而非变相缴纳排污费。
如果以绿色GDP为指标来完善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绩考核制度能够落到实处,环境保护差的地方会因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减少经济总量,缩小发展空间;相反,环境保护好的地方会因此增加经济总量,扩大发展空间。如此一来,环境执法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反而会成为经济发展的保护神,这才应该是环境税设立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