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本报记者仇子明被通缉事件,7月30晚遂昌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华与县委宣传部部长等一行5人向仇子明以及本报道歉,并承认“采取的刑拘强制性措施不合法定程序”。
不过,遂昌公安局并未对“撤案”、“结案”有任何表态和保证。凯恩股份(13.18,-0.04,-0.30%)也一直声称,坚持对本报记者的控告。
因此,为厘清事件的真相,我们期待并提请中国证监会能彻查凯恩股份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由于其间牵涉国有资产流失、记者被通缉等情况,我们也希望和提请,证监会、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对该案件的调查,国资委与新闻出版总署官员也能一起参与其中。
我们知道,来自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曾经专门针对各种对凯恩股份的举报进行调查,结论是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成立,因此不予立案。
但是,在“记者被通缉”事件成为举国关注的公共事件之下,浙江证监局有义务公开该调查过程和调查结论报告,而不是简单的给公众一个“查过了——违法违规行为不成立——不立案”的只言片语。因为这有利于公众判断其对凯恩股份的调查是否完整、公正、客观真实,更何况凯恩股份是一家公众公司,它有接受和配合公众舆论监督的义务。
本报四篇舆论监督报道中提及的凯恩股份涉嫌改制黑洞、侵吞资产、违规交易等一系列问题,在如今的资本市场舆论监督报道中是上市公司屡有牵涉出现的问题。
本报一贯支持企业的合法合规发展,更不会恶意去中伤一家企业。但对于明显有违于商业规则、市场规则,甚至涉嫌违法违规的民营企业,我们与众多媒体同行与投资者、公众一样,持质疑和批评、甚至憎恨的态度。
证监会一直对掏空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有着严厉监管。因此,我们更期望证监会能下派人员,与当地的浙江证监局一道重新对凯恩股份所暴露出问题进行调查乃至全面彻查,尽力提供详细、客观真实的调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严谨的结论,给全国投资者、公众一个交待,以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我们提请联合彻查的焦点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追查焦点之一,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2004年、2005年,凯恩股份累计收购凯丰纸业38.28%股权、浙江亨宝德纸业80%的股权时,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因为这牵涉到凯恩股份是否高溢价收购内部员工(包括存在的代持嫌疑)所持资产以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
追查焦点之二,2001年,浙江遂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改制,这家总资产1.36亿元、净资产709万元、所属土地评估值1317万元的公司,却以8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以公司高管为主的王白浪、邱忠瑞、张程伟等16位自然人。因为这牵涉国有资产的流失,与是否牵涉腐败问题。
追查焦点之三,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大幅减持,是否涉嫌违规交易甚至内幕交易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