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晚,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齐峰特纸”)顺利过会。
然而有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齐峰特纸存在多重关联关系。其中,发行律师阎登洪与第六大股东——持有齐峰特纸4.76%股权的江苏鼎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鼎鸿创投”)疑存在关联关系。
不仅如此,鼎鸿创投还与齐峰特纸的保荐人光大证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串起这一连串关联关系的,是2008年9月齐峰特纸增资扩股时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之一——鼎鸿创投的一个关联公司。
保荐人、发行律师、创投股东均有关联?
招股书显示,鼎鸿创投持有齐峰特纸股份525万股,占总股本的4.76%,位列齐峰特纸第六大股东。鼎鸿创投成立于2008年3月14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高冲平。
其股权结构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9%,上海盛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江苏鼎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鼎桥创投”),持股比例1%。
鼎桥创投就是上述的鼎鸿创投的关联公司。
事实上,他们的关联关系不仅体现在这1%的持股问题上。知情人士提供的一份鼎鸿创投内部资料显示,鼎鸿创投实际上是一家公司制的私募基金,其资金的委托管理人正是鼎桥创投。鼎桥创投之所以持股1%,是作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配套投资,一旦创投出现亏损,配套投资将用于抵亏,而创投盈利,鼎桥投资将获得定额的管理费和根据业绩表现浮动的提成。
“鼎鸿创投的实际控制人高冲平也是鼎桥投资的创始合伙人。很明显,这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
上述知情人士称,鼎桥投资有12名合伙人,其中有3位与齐峰特纸有关联。
其提供的资料显示,齐峰特纸的发行人律师——阎登洪系鼎桥创投主要合伙人,“主要从事公司上市及证券、资产重组、创业投资及涉外经济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并在该等领域有比较丰富的经验。”
另外两位鼎桥创投的合伙人则与齐峰特纸的保荐人——光大证券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上述资料显示,他们分别是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吴亮、原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韩长印。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长期关注IPO的北京市天问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为本报记者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款,并进一步表示,如果上述人士透露的材料属实,那么齐峰特纸的发行律师独立性值得怀疑。
“至于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那两位人士,如果不持有相关公司的股权,应该不构成违规。”张远忠表示。
当事人回应
为此,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了上述被质疑人士中的两位。
“首先,我可以确认,我不是他们(鼎桥创投)的合伙人。”8月3日下午,齐峰特纸发行律师阎登洪对本报记者表示。
他进一步说,“我跟他们是有一些合作关系,可以说是法律顾问吧。我替他们的创投项目做尽职调查,做一个项目收费一个项目,但是不存在合伙人的关系。”
如果只是法律顾问,那么阎登洪又为何会以合伙人身份出现在鼎桥创投的内部资料上呢?
对此,阎登洪解释说,“他们老总当年还在国企做的时候,我就在给那个国企做法律顾问,后来他出来创业,办了鼎桥创投,又请我过来提供一些法律服务,可以说跟他们老总还是比较熟。至于这个内部资料应该是他们用来宣传的东西,当知道他们把我列为合伙人之后,我也很生气,这给我带来了一些麻烦。”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吴亮也对本报记者表示:“我可以跟你确认,我不是鼎桥创投的合伙人。”
对于为何在2008年他的名字出现在鼎桥创投合伙人之列,吴亮解释说:“2008年,我离开了光大一阵子,主要是为了休息一下。我和他们总经理认识,算是朋友。他们肯定是在宣传材料上把我的名字挂上去了,我看过他们内部正式的文件,主要合伙人好像就3个,那上面没有我的名字。”
记者还从吴亮处确认,未能联系上的原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韩长印早已不在光大证券,现任上海壹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由此看来,难道这些合伙人都是鼎桥创投的“一厢情愿”?记者拨打鼎桥创投网站公布的电话,无人接听。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