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8日从海南省海口市节能监察中心获悉,近日,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2010年海南省对钢铁、水泥、造纸、实心粘土砖等行业淘汰的落后产能进行专项资金奖励,造纸企业淘汰每万吨可获奖励50万元。
具体奖励标准为:炼铁淘汰每万吨奖励8万元,炼钢、水泥淘汰每万吨奖励标准15万元,造纸淘汰每万吨奖励50万元,实心粘土砖平均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此前,海南省先后对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企业,及海口、三亚、琼海、儋州4个国家“禁实”城市实心粘土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企业进行了公示,并将淘汰落后产能正式计划下达到了各有关市县。(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