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1月1日起,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将强制实施。从该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了解到,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印刷行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此标准系我国首个地方性相关标准。
该标准依据印刷版式和承印材料的不同,规定了不同印刷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工艺过程的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VOCs浓度限值,提出了VOCs监测方法及印刷行业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该标准对现有污染源和新建污染源分时段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对现有污染源的标准宽于新建污染源,给予现有企业两年多的过渡时间。
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地方标准,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淘汰部分规模小、污染严重、技术水平低下的中小印刷企业,进而有利于推动广东印刷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同时有利于印刷企业通过发展绿色印刷开拓海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