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柳江县的颜某为柳州市泓博纸业有限公司做工程,几十名同村村民也跟他为该工程种植苗木。事后,纸业公司拖欠40多万工程款,殃及种植苗木的30多名村民。因为要不回欠款,颜某既愁又愧。
“大买卖”找上门
2007年,成为一名苗木场主的颜某不忘早年村民对他的帮助,于是带着大伙一起包工程。2007年12日,颜与位于鹿寨县的柳州市泓博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为该公司建造篮球场绿化、硬化工程等,工程款31万元。2008年4月,双方又签订一份合同,由颜某负责泓博纸业别墅远离建筑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款20余万元。
接到这样的“大买卖”,颜某连忙安排工程队施工。30多名村民听了颜某的介绍后,纷纷同意种植所需苗木,并及时供给。
工程款成“泡影”
2008年10月,工程验收完毕,泓博纸业答应支付工程款共计51.9万元。然而,颜某在收到11.2万元工程款后,便没有再得到剩余款项,“40多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到现在,再也没兑现!”
没有拿到工程款,村民们的苗木款也支付不了。因为村民一直在催,颜某多次到泓博纸业索要余款,对方均称没有钱。后来,颜某将泓博纸业告到鹿寨县法院。2009年8月4日,法院判决泓博纸业向颜某支付剩余工程款40.7万元以及利息。但是,泓博纸业却未执行,“对方一直说没有钱,而且还被其他企业告到了法院,冻结了资本。”颜某告诉记者。
申请强制执行未果
后来,颜某依法向鹿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4月16日,鹿寨县法院经调查发现,泓博纸业在某银行柳州市城中支行有存款,于是冻结该存款45万元。
此时,颜某和村民们都认为,欠款应该可以要回了。然而,颜某昨日告诉记者,法院强制执行时,却得知泓博纸业已被柳州市某担保公司上诉至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据鹿寨县法院的法官介绍,泓博纸业曾想某担保公司抵押担保,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提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由此,颜某申请的强制执行只能在某担保公司优先受偿之后。
一名村民告诉记者,当年种植苗木的30多名村民,平均每人都应得到1万元左右的收入;现在工程款一直拖着,大伙都很着急。颜某告诉记者,自从这个工程之后,他无颜面对村民们,尤其是种植苗木的村民,“毕竟人家相信我才跟着我干活,没想到遇到这样的情况!”虽然目前还没有要回工程款,但他还会继续自己的“讨债”路,不光是为自己,还有乡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