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容。依据《意见》要求,今后我省污染重、风险大、定损易的行业和企业将分期分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同时,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将作为企业绿色信贷、环保评先创优等重要审查内容之一。
我省将成立四川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受省政府统一领导,负责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关政策,协调解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的重大问题。
按照《意见》要求,前期阶段将会开展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行业和企业包括: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容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业和处于环境敏感区的重污染企业。试点工作会逐步向钢铁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电镀、机械制造、制药、制革、印染、造纸、酿造等行业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