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我省已全面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1.48亿亩集体林全部完成野外勘界和确权工作,提前一年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林改任务,实现了三年任务两年完成。我省是西北首家完成林改主体改革的省份。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7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启动,改革共涉及全省104个县(市、区)、391万农户、1547万林农。据统计,在全省14809.5万亩集体林中,家庭承包11261.8万亩,占76.1%;拍卖及大户承包1054.7亩,占7.1%;集体股份合作经营2122万亩,占14.3%;保留在集体经营371万亩,占2.5%。全省集体林地承包到户率达到83.2%。签订承包合同348.6万份,面积14438.5万亩,占应签合同面积的100%。
结合实际,我省因地制宜制定了系列措施,并把家庭承包作为明晰产权的主要方式,对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地,采取大户、联户等形式发包,全省家庭承包率达到了76.1%,位列全国第三,远远高于全国43%的平均水平。在制定村组林地承包方案时,充分尊重村组群众意愿。全省组织5600多名技术干部进行勘界,利用GPS、卫星遥感资料等先进技术和手段,制定技术规范,严格操作标准,强化质量监督。同时,按照“上级让下级,国有让集体,集体让个人”的原则,通过协商化解矛盾,做到了“户间纠纷不出组,组间纠纷不出村,村间纠纷不出乡,乡间纠纷不出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全省累计调处林权纠纷2.37万起,调处率达96%,为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奠定了基础。
通过林改,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激发林业生产活力的同时,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社会和谐。
据测算,全省林农户均承包16.3亩林地,仅以林木价值测算,资产性收益就达1.2万元。今年,全省依托森林资源发展经济林、林下种养、森林旅游等经营性收入达48亿元,林农人均产值310元,是2006年的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