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哈尔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工作日前全面完成。记者昨天从市林业局了解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创新。截至本月15日,我市集体林明晰产权完成327.4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100%。目前,已签订合同面积297.2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90.8%;已核发林权证面积273.7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83.6%。
据了解,我市林地面积多达3570万亩,而集体林地仅为327.4万亩,我市农村人均林地面积仅有0.64亩。2009年我市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部门在调查中发现,上世纪80年代以来落实多项林业政策、化解村级债务、建设公益事业等因素,已使全市202.8万亩集体林地事实上发生了流转,占集体林地面积的76.3%,林权管理十分复杂。
针对集体林人均份额小、矛盾纠葛深的复杂状况,我市林业部门迅速摸清林权管理状况,因地制宜制定了林改政策。对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采取家庭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三种形式明晰产权;对已承包的集体林地,依法完善承包关系;对已流转到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集体林地,依法确认、调整规范;对划拨的宜林“两荒”,依法落实经营主体;对乡(镇)政府使用管理的林地、林木,研究制定改革办法,逐步落实经营主体;对林权存有争议的,依法进行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据悉,集体林改主体工作完成后,下一步我市将重点研究制定《集体林木采伐利用管理办法》、《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对集体林实施规范管理,切实保护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