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刊发《挂牌督办企业竟继续排污》,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近日,记者从省环保部门获悉,省环保厅已责令潜山县赵冲造纸厂限期整改和履行环评手续,如逾期未完成整改和履行环评手续,将对该厂予以取缔关闭。同时,因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省环保厅从2011年1月1日对潜山县涉水项目实施区域限批,暂停潜山县新建和改扩建涉水项目的审批。
潜山县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赵冲造纸厂目前仍处于强制断电状态,县里将责令该企业按照省环保厅要求限期进行整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没有履行环评手续和生产废水直排,2007年,潜山县环保部门责令赵冲造纸厂停产整治,并对其采取断电措施;2008年,因擅自恢复生产被省环保部门列为省级挂牌督办企业。然而,在2009年和2010年的四次暗访中,该厂一直在违法生产、废水直排,基本没有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环保部已两次要求省环保部门严查非法排污行为。安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省环保厅要求督促企业整改。
《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履行环评手续,是企业合法生产的必要条件之一。省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赵冲造纸厂至今没有履行环评手续,如逾期仍没有完成整改和履行环评手续,将对该厂实施强制关闭;如果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对于环境违法问题仍然执行不力,省环保部门可能会对潜山县更多项目实施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