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宜宾市林权制度改革在抓好完善主体改革的同时,坚持把工作重点转到抓好配套改革上来,森林采伐、生态补偿、森林保险、林权交易、抵押贷款等试点与探索取得新进展,受到国家、省上的肯定。宜宾市宜宾县、兴文县被国家林业局推荐评选为“林改百强县”。
一是精心组织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为了搞好珙县、屏山县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及林改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专题研究,指导两县编制试点方案,督促两县按批准的方案开展试点,已初步建立了森林采伐管理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即建立采伐指标公开、透明、公正的分配方式;建立有利保护森林资源和方便林农的简便高效的审批机制;即建立简化作业设计和更新保障制度;即建立采伐指标分配、采伐管理、责任追究等监督体系。
二是规范管理集体林权林地流转。珙县、屏山、兴文、翠屏区、宜宾县等区县政府制定了《林权流转管理办法》,逐步规范林权流转程序。据统计,全市已流转集体林地71.1万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10.05%,基本杜绝了“流转面积过大、周期过长、价格过低”等损害林农利益的现象。
三是引导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加大宣传、引导、指导力度,引导林农走联合发展之路,全市相继成立了一批农村林业专业合作社,全市已建成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社68个,发挥了良好的带动辐射作用。如翠屏区明威乡鸿鑫种植专业合作社、高县兴竹竹业经营专业合作社、长宁美川林业合作社等,农户以林地经营权流转或入股,责权利分配按章程合同予以明确,入社林农十分踊跃,仅这3个合作社已集中土地45000多亩,初步实现了规模化经营。
四是逐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按照《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市人行牵头,召开了市财政局、原市林业局和几家市级金融机构、财保公司负责人,专题研究制订了我市金融信贷支持林改、扶持林业发展的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农行、农村信用社、农发行、商业银行、邮政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发放林权抵押贷款8000多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林业建设。
五是积极推进森林保险试点。为了切实保障林农利益,分散林业投资风险,积极探索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翠屏区、南溪县、高县先后启动了森林火灾保险,参保面积已达10万余亩。南溪县、珙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试点继续深化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