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保厅日前会同省保监局从防范环境风险出发,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措施,企业可以选择条件合适的保险公司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今后若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将由保险公司买单。
近年来,四川省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一些企业环境意识和管理措施仍不到位,长期积淀的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潜在的环境风险较大。
四川省规定,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投保、理赔过程的监督,督促保险公司认真履行合同,为投保企业提供切实保障和优质服务。保险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定损、理赔等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保险机制。同时,环保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参保企业适当补贴,调动企业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积极性。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污染治理补助资金挂钩,对参保企业在污染治理资金补助上给予倾斜。将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企业绿色信贷、环保评先创优等的重要审查内容之一。
据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首先在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容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业和处于环境敏感区的重污染企业开展保险试点,然后逐步向钢铁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电镀、机械制造、制药、制革、印染、造纸、酿造等行业推进。这样一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以后,可以集中精力处理事故,负责赔偿的工作就由保险公司来解决,而政府只需负责从中组织协调,避免了每次为企业污染事故买单。在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受害人也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