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镇江市召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会议。该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企业,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焦化制气和制药企业。
除上述区域和行业、企业外,太湖流域范围内皮革、造纸、制浆、印染、酿造、铸造、电石、铁合金、柠檬酸、矿山开发、火力发电、食品加工、烟草制品加工、塑料加工、机械制造、橡胶制品加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也应当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据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江苏是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省,镇江市作为试点省份的城市,将在年底前基本具备在全市全面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