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的共同需要。
那些忽视环保的企业,或将为此支付更高的成本,甚至失去继续发展的可能。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潜力巨大的“环保”市场,正在催生。
当然,解决老问题,不应以新的破坏为代价。
从陕西到广东、从重金属到纸业,从民间作坊到上市公司,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中国企业的环保问题都令人触目惊心。
而今后,那些已经砸了自己环保招牌的中国企业,将为此支付更大的代价。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王玉庆在提案中明确提出:“各级环保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该罚的罚,该关的关,该停的停,绝对不能让企业违规,超标排污。”
紫金的代价
“环保的金字招牌砸了”,这是个惨痛的教训。
作为中国有色金属龙头企业的紫金矿业(8.12,-0.04,-0.49%)在2010年狠狠地摔了一跤。
在紫金矿业2011年工作会议上,董事长陈景河承认,由于2010年发生了两起环保事件,“公司经历了成立以来最严重的危机,公司的品牌形象受到重创”。2011年3月初,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召集的10位专家在《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安环近期整改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上签字,原则上评审通过整改方案。
而几年之前,紫金矿业尚以“中国环保领先者”自诩,每年,它都要接待十几批由环保部带领的环境治理学习考察团。
但2010年5月,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把紫金矿业推至风口浪尖,《通报》称,“决定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问题比较严重的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受特大暴风雨影响,紫金矿业旗下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
2010年9月,在“凡亚比”台风引发的特大暴雨中,紫金矿业旗下信宜紫金矿业公司位于银岩锡矿高旗岭的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
两次重大事故,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中,约9100立方米含铜酸性污水流入闽西最大河流之一的汀江,致使下游网箱鱼死亡,沿岸渔民损失严重,而汀江周围水产市场生意受到影响,市民一度闻鱼色变,甚至有酒店害怕出问题而拒绝提供鱼类菜食。相关部门认定,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
而在9月的事故中,尾矿库溃坝事直接导致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漫顶溃坝,造成22人死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
对于紫金矿业而言,亦是损失严重,它收到了中国环保最高金额罚单,而各方索赔及处罚总计超过2亿元,另外包括副总裁在内的5位中高管人员被判三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还有1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等待判处。
更严重的是“环保的金字招牌砸了”。陈景河称,良好的环保记录一直是紫金矿业在国内外收购中的有力帮手,“这个招牌花几十个亿,也不一定能买回来”。
污染重灾区
环境污染,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重。
在环保问题上栽了跟头的,并不仅仅是紫金。整个冶炼行业,都是其中的重灾区。
2011年新年伊始,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百余名儿童血铅超标”的新闻,再次震惊人们疲惫的神经。
而早在2009年8月,陕西凤翔已爆出数百名儿童血液中铅含量超标,这引发社会对于重金属行业污染情况的广泛关注。随后,湖北武冈、云南昆明、河南济源、湖南郴州、江苏新沂到山东省泰安相继爆出“血铅事件”,时间跨度至2010年底。
不光是重金属,2010年7月,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称,2010年3月至5月,环境保护部对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宁夏14个省(自治区)53个地市的461家制浆造纸企业污染状况进行了督查。结果显示,461家企业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约占21%,312家正常生产的企业超标率约为20%。
而一般意义被认为“监管更严格、实施比较好”的上市公司,亦未能幸免于环保部的黑名单。
国电电力、宝钢股份、青岛啤酒、江西铜业、中国建材、燕京啤酒、中材股份、中国神华、五矿发展、中国石油、等知名上市企业,均曾因环保问题遭环保部通报。
系统化治污
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在血铅事件发生期间,环保部已先后两次要求对铅等重金属生产商挂牌督办。2010年11月,据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介绍,整个2010年,共确定挂牌督办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案件286件。
但就是在这样的监管下,血铅事件仍时有发生。环保部称,这些环保问题既存在环保部门监管不力、司法机构执法不严、地方政府刻意保护的问题,也存在企业不重视、不整改、企图侥幸过关的情况。
处罚力度不足,对污染企业如隔靴搔痒,是污染难治的原因之一。比如,在水污染方面,按《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企业违法将受到应缴排污费的1至3倍或2至5倍的处罚,同时规定,对造成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最高可处以不大于其违法损失30%的处罚。
但按2008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的数据进行统计,全国共有50余万家一般工业污染源申报单位,缴纳排污费185亿元,平均一个企业月均排污费不到3000元,3倍处罚不到1万元。
相对中国的“轻罚”,2010年备受关注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肇事者BP石油公司,则是被逼得变卖家产。据测算,漏油之灾最终可能使BP“吐血”超300亿美元。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中国要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由于民事赔偿制裁力度不够,应该用刑法加以配合。
另外,企业与地方政府就环保问题的暗箱操作,亦遭到环保部的批评。
令人印象深刻的一个案例是,在2010年的郴州血铅事件中,事发地之一嘉禾县近年来急于发展经济,推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条件为GDP让道”的经济发展思路,新上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实行“先上车后买票”,致使全县将近60%的企业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而另一事发地桂阳县,其污染企业竟然于调查组到来之前被炸掉了。
随着环保整治的深入,环保不达标企业,开始遭到停止信贷等惩罚措施,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也意味着环保法规也将不断得到完善。
当然,正如周生贤所言,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就企业而言,在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看来,有远见的企业家们要自觉担当起社会的责任,做一个有良知的、为中国赢得良好呼声的企业。政府方面的努力亦不能缺位,比如安徽省怀宁县引发血铅的企业,竟然是地方环保部门招商引资的项目。
正如王玉庆提案所言,环境保护要取得效果,就必须建立完整的制度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