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肇东市烧锅屯造纸厂在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近日被当地政府部门强制拆除。
2010年11月11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接到群众来电,反映黑龙江省绥化肇东市明久乡烧锅屯造纸厂24小时生产,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北面的一个大坑里,黑色煤灰通过烟囱直接排放,气味难闻,噪声扰民严重。这家厂建于2010年,距最近居民区不到300米。举报人称多次向省、市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
接到转办件后,肇东市环保局立即对这家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肇东市明久乡烧锅屯造纸厂建于2009年6月,建厂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即于当年11月投产。其主要生产原料为纸壳、锯末,主产品为黄纸。肇东市环保局发现这家企业违法生产后,立即报请肇东市政府,要求对这家企业进行关停。经肇东市政府批复同意,依据肇东市人民政府肇政函(2009)45号文件精神,肇东市环保局、电业局、工商局、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已于2009年12月14日对明久乡烧锅屯造纸厂实施了关停,拆除了主要设备并采取了断电措施。
2010年11月16日,肇东市环保局赴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企业正在非法生产。经调查,这家企业为能够达到生产目的,将生产设备私自重新安装完毕后,擅自将电源接到旁边一家修理部的电表上,非法生产了10天左右。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肇东市环保局依法告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其做出行政罚款50万元的决定。同时,肇东市环保局将此情况通报给明久乡电力站,电力站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依法将这家企业的私接电线掐断,将修理部电表箱重新进行了铅封。肇东市环保局也依照肇东市政府文件要求,对企业采取了拆除设备等措施,现这家企业已停止生产。
绥化市环保局已责成肇东市环保局密切监控此企业,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死灰复燃现象,防止其非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