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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受困山东定陶品森纸业被破产案
 
http://www.paper.com.cn  2011-04-06 浙商网

一起涉及千万巨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债权人正在对债务人和为其担保的控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当前期程序即将完毕,将要对被查封的担保人财产拍卖之际,突然冒出一原国有控股企业破产管理人向当地法院申请,抢先要求对该被查封财产的公司破产还债并得到了当地法院的准许。

已经查封担保人的财产诸如土地、房产,怎么突然会被破产?

既然该宗地块没支付土地转让金,怎么可能早在几个月前就给其过户办出土地证?事后还再次同意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经营不到一年的公司,债务居然有近2个亿?

向众多债权人借的巨额现金,到底去了哪里?

……

蹊跷破产案疑点重重。大呼冤枉的债权人,指责该“被破产”行为属于当地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所致,“对方公司或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当地法院玩法律游戏”。

一出“被破产”大戏正在上演,孰是孰非,请看详细报道—

千万借贷纠纷案,杭州法院依法查封担保人部分资产

今年新年还没过完,杭州人郑强斌就背着行包继续他的“跨省追讨”。此前郑强斌已经往返那里十几次了。“跨省追讨”如今看来好像遥遥无期,何时能争取到合法权益,郑强斌期待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执行。

“跨省追讨”源于同为杭州人的丰智敏,因投资生意需要向郑强斌借款。丰智敏于2008年11月15日给郑强斌出具一张借条。观察记者注意到,这是一张高达1100多万元的借条,上面详细约定了借期和利息等。同时,丰智敏承诺以他本人控股的杭州品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品森”)、山东定陶品森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陶品森”)及其全部家产做担保,对此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然而,丰智敏到期未能偿还本息,或许其根本就不想归还此借款。郑强斌不知不觉落入了一个被人设计好的美丽陷阱。

据调查,丰智敏在杭州本地和富阳,余杭等地均有大额借款,仅其所关联的案件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干法院”)就多达11个案件,涉及定陶品森的有四个案件,执行标的高达8000万元;在定陶当地法院有7个案件,涉及标的3200多万。丰智敏被网上公布列入了黑名单。这些案件均是以其所谓的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关联公司和老婆、孩子、朋友相互连环做担保和保证人。而这些公司大都有几千万的注册资金,但实际大部分都是空壳公司,真正值钱的还数定陶品森的土地、房屋资产。

郑强斌强忍着伤痛诉说道:“当初因为是经熟人介绍,看到他持有山东定陶几百亩的土地证,也了解到他有不少投资的公司,生意做得较大。说要去扩大投资,我才借给他资金周转的,否则也不会轻易借给他这么多钱。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加上向亲戚朋友凑起来的钱全部借给了他,想不到如今落得如此下场,真是难以接受……”

无奈,郑强斌于2009年3月25日,把被告丰智敏及为其担保的控股公司全部告到了江干法院。江干法院于4月27日公开审理案子并最终达成双方调解协议:被告丰智敏承诺分期分批偿还本息合计1400多万元,为其担保的控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为保证判后的有效执行,经申请,江干法院于2009年4月8日依法查封了丰智敏及其控股公司的部分财产。调解生效后不久,被告丰智敏因其他案件涉嫌诈骗已被公安部门网上通缉。

丰智敏不会来清偿债务了。郑强斌按照调解书约定依法申请江干法院强制执行全部债权款项。于是,案件执行即将进入拍卖程序,包括定陶品森名下的第2008150号土地,该土地使用面积达267334平方米。另有定字第014002号、第014003号、第014004号三宗定陶品森名下房产,因“被抵押”,暂时无法执行。工商登记显示定陶品森有土地30万方,房屋3500间。

被先期依法查封的标的物,遭当地政府部门通过法院“被破产”

起诉、查封、调解、执行、评估、拍卖,一切都在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郑强斌看到了希望—

2009年5月27日,过了第一期还款期限,郑强斌立即申请江干法院执行,2009年7月16日又轮候查封了三宗房产。2009年9月1日江干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定陶品森名下土地、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于2010年4月7日才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资产价值近1个亿,其中土地价值近7000万,房产价值近3000万。江干法院于2010年8月17日在杭州日报刊登上述标的物拍卖公告。公告称,该标的物将于9月7日正式拍卖,起拍价为5500万元,地点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就在法律程序快执行完毕的时候,眼看即将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金的时候,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差不多同时,定陶品森公司“被破产”了,原公司所属的房产等财产全部归山东圣龙集团造纸厂(以下简称“圣龙造纸厂”)“抵债”。

圣龙造纸厂原为当地一家有名的国有老企业,厂长许平成为法定代表人。调查显示2002年后没有任何关于此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当地工商部门因其没有参加2004年度年检,行政处罚吊销了其执照。2008年6月16日圣龙造纸厂被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定陶法院”)裁定破产还债。圣龙造纸厂资产价值2.6亿,但负债3.8亿。“偌大的一个国有企业就这样倒闭了”,当地老百姓都在为此可惜。

也正是因为此国有老企业的破产,本案郑强斌的债务人丰智敏于委托事后任总经理的陈祖国于2008年4月21日进行了名称预先核准,4月24日申请登记成立以杭州品森作为出资人,出资1000万元,全资成立定陶品森公司,继续经营原造纸厂的业务。丰智敏任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其妻为监事。定陶县政府办公室特为其证明是该县招商引资企业。现圣龙造纸厂作为定陶品森的大债权人,根据定陶法院告知书(2010)定执字第174号,以破产管理人名义于2010年6月30日向当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定陶品森破产还债。但此时定陶品森的土地已经被江干法院查封,即将进入拍卖程序。当地法院只能执行其房产和其他机器设备等,相对土地来说价值较低,况且房随地走,没有了土地,房产也将毫无价值。为了能够在当地控制下执行,有关部门就想到了申请破产这一招,因《破产法》第3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当地法院查明,定陶品森资产9000多万,债务总额为1.5亿,后在清算报告中又改为近2个亿,从清算报告上看,其于2009年元月8日就全面停产了,公司成立到停产还不到一年时间。

就在江干法院即将对定陶品森的土地拍卖之际,2010年7月12日,山东定陶法院在裁定定陶品森破产还债的同时,将一纸《中止民事执行程序通知书》送到杭州江干法院,通知江干法院中止涉及定陶品森债权人郑强斌对该企业的民事执行程序;让郑强斌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向定陶法院申报债权。

此前,圣龙造纸厂破产管理人分两案起诉定陶品森,于2010年4月6日和4月21日两次开庭,4月9日和4月22日分别判决定陶品森偿还:因2008年6月12日签订的备品备件和办公用品买卖合同价款65万元及利息;因2008年10月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并于2008年12月成交的土地及其他资产合同价款余款2060多万元及房屋土地过户费及借款和其他费用,同时,还特别确认了2009年3月1日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有效,并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就此,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就绪,就等着“走破产程序”。

史上最强大、最牛、最离奇的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主席和被破产人代理人

据悉,定陶法院裁定书及管理人清算报告显示,为完成此次定陶品森公司的“被破产”,定陶法院“指定”了定陶品森公司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而此管理人负责人却为该县经贸局现任局长孙学启;而作为大债权人的圣龙造纸厂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组长)胡修良为该局现已退休的原局长,现在定陶品森破产案中的身份是债权人会议主席。

作为经贸局原局长,可能在任期内就担任国有企业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如今因退休继续返聘,作为大债权人代表担任定陶品森破产案的债权人会议主席,也无可厚非;但堂堂公务员的经贸局现任局长在有昔日上司如今退休的原局长参与下,居然还出任民营企业的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既不合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但当地法院不可能不知道这些人事关系。虽然《破产法》该条同时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但该债权人会议主席却是其昔日的上司,或许管理人还是其一手提拔的,更不可能申请法院更换的。

虽然《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但本案定陶品森的清算组由哪些人组成?有谁指定?没有任何文件显示。《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因为《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其中(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在有昔日局长做债权人会议主席,代表大债权人圣龙造纸厂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负责召集和处理与债务人即被破产人的有关债权债务处理,其他小债权人合法权益岂能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事实在本案中还不算稀奇,更为离奇的是,前述作为大债权人的圣龙造纸厂厂长许平成此时却摇身一变成为了债务人定陶品森的委托代理人。天下之大,真是无奇不有。不知道是谁委托要向其讨债的债权人法定代表人作为自己的代理人的?

集债权人和债务人代理人身份于一身的破产大案,就这样在现任局长和原局长及下属企业债权人法定代表人的参与下,正在通过当地法院走完美的“法律程序”。

作为公职人员的经贸局长,居然当上了民营企业破产案的管理人,是代表单位履行职务还是以个人名义参与民营企业的破产案?难道经贸局列入了应该由中介机构担任的管理人名册还是其个人作为中介人员进入了法院的管理人名册?这真的可以堪称史上最强大、最牛、最离奇的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主席和被破产人代理人。

“实际上,该破产清算组人马基本上就是原圣龙集团造纸厂破产管理人原班人马。”郑强斌如是说,“他们正在想方设法瓜分定陶品森的资产,或是为当初的破产案挽回什么。”

“如此,则此前破产进程完全非法,是无效的。”有关法律专家评论说。

记者在经贸局二楼办公室一侧楼道上还挂着”圣龙工作组“的指示牌子,门口贴着”圣龙工作组办公室”的牌子,但门上、窗户已经是积了很厚灰尘,由“铁将军”把着门。

蹊跷破产案疑点重重,山东法院对“被破产”质疑置之不理

对郑强斌来说,破产不破产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拿出破产的法律依据,同时,依法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于是,他两次向山东当地法院提出质疑,但法院方面对定陶品森“被破产”质疑置之不理。

郑强斌述说,当时之所以会给丰智敏(定陶品森是为收购兼并原国有企业而设立)提供短期融资,就是因为亲眼看到了丰智敏为其担保的公司的土地证,却也为丰智敏间接控制,其称通过拍卖取得了登记名为定陶品森的定国用(2008)第200815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事后经调查得知,原圣龙造纸厂是在2008年6月16日被定陶法院依法宣布破产,而实际上,早在2008年5月15日该土地使用权就登记在定陶品森公司名下了。有当地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证和虽然不肯提供当时过户登记依据和资料,但电脑档案资料显示均为“2008年5月15日”为凭。

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这个土地证过户登记时间,定陶法院方面事后于2008年10月委托远在济宁的山东天恒星拍卖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星拍卖行”)组织该宗土地的拍卖就是非法的。

“既然已经是自己的土地,怎么需要自己再出钱参拍买自己的土地呢?!明显是违法行为啊。”是2008年12月22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知道是如何拍卖的?如何确保定陶品森拍卖成交已经属于自己的土地,法院审查了土地的使用权人了吗?有其他人参拍了吗?

郑强斌对于定陶法院搞的“无厘头”式的拍卖“一头雾水”:“法院怎么可以搞这样违法的拍卖,以破产的名义?作为当时圣龙造纸厂主要资产的土地和房产成交价为3560万,定陶品森缴纳了保证金1500万,欠款2060多万,如果这次拍卖款项一直没有付清,定陶品森2009年1月7日通过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委托书给房管部门,圣龙造纸厂又如何在2009年1月8日(也即是定陶品森停产之日)再次给予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再说了,现在这块土地早已经被杭州法院查封了,被法院查封的土地现在怎么又可以再拿出来拍卖?什么‘法律’啊!”

同时,郑强斌通过调查发现,用于办理抵押登记的他项权证也涉嫌有伪造的嫌疑。关于上述被杭州江干法院查封的定字第014002号、定字第014003号、定字第014004号房产的一张《房屋他项权证存根》上,一组编号太蹊跷,明显存在造假嫌疑。记者看到其编号为“定房他字第00001580号”,按照正常的编号其办理时间应该是在“定房他字第00001579”和“00001581号”之间。而有意思的是,该编号的落款办理时间是“2009.4.2”,竟然在“00001581号”之后。如果没有问题,确实在2009年4月2日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为何江干法院在4月8日查封土地后,去定陶房管局查封房产证时会受到该企业职工等几十人的阻挠,使得执行人员无功而返。

郑强斌代理律师认为,正式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自然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本无需法院单独来事先确认,可在当地房管局电脑档案中就根本没有此抵押的登记信息,而是从所谓的交易所经过近半天的坚持才拿出来一套全部为手填表格的登记资料。对方只要拿出抵押登记资料,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回复正在执行江干法院,抵押了自然没有什么查封效果。但是,事后才拿出已经办理了抵押手续的证明,并通过法院来确认该抵押的效力和确保优先受偿权这可能就是欲盖弥彰了。

对方公司或者有关部门还存在虚构债务的嫌疑。经调查发现,定陶品森成立于2008年4月24日,注册资金才1000万元。公司真正运作不过短短8个月,到公司“被破产”时竟有2个亿左右债务,对外担保涉案标的达8244余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丰智敏,这么多借款现金去了哪里?

这种加速破产的行为在郑强斌看来是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侵害了小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管理人聘请的山东法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过评估,资产评估总额为7876万元,固定资产为4709.8万元,土地使用权为3126.2万元,与江干法院差不多同期评估的数字相差甚远。就算按照该评估报告看,作为大债权人的圣龙造纸厂破产管理人,其债权也仅为3000多万元,况且其已经通过某种途径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法院也已经确认了其优先受偿权,完全不需要由其来宣告定陶品森的破产还债,因为其债权基本能得到保证的。因为,定陶品森仅房产价值就有3000多万。如此蹊跷破产案确实疑点重重。

在2009年元月7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委托书中,没有被告丰智敏的亲自签字,取而代之的是私章;在3月1日办理的所谓房产抵押合同上盖的也是私章。在被告丰智敏不知去向、音信杳无的情况下,是谁授权委托给了债权人的厂长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是谁盖的公章和丰智敏的私章?如果得到了被告丰智敏的授权或者默许,则其有参与合谋逃避债务的嫌疑;如果根本就没有授权,则此破产程序完全非法而无效。

2010年10月24日,定陶品森破产管理人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又于12月12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在37名债权人的质疑声中草草进行,结果破产管理人无功而返。尽管如此,12月15日,定陶法院还是强行做出裁定:确认定陶品森纸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提出的管理方案和财产变价方案。“我倒要看看定陶当地政府部门是如何通过法院来完成此次史上最牛的破产案的!看看是否有上级有关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来管管如此离奇的破产案。”郑强斌如此说,同时其仍然坚信“法律一定会得到公平、公正的执行。”

由于郑强斌不服上述裁定提出复议,在今年1月21日,定陶法院只得组织两破产管理人与郑强斌参加了复议听证会。听证会专门围绕该破产行为的合法性、债务的真实性等焦点问题,三方进行了争辩。对于提出的质疑,破产管理人根本无法辩驳,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于巨额债务的具体依据,也没有公开过有关资料。定陶法院没有当庭作出结论。“我们将复议经过向上级汇报后再做结论。”该起复议案子的审判长吴庭长对观察记者如是说。

而作为经贸局现任局长的管理人却宣称本案正在走“法律程序”,称将准备拍卖有关资产。

据悉,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3月22日,江干法院又将被郑强斌查封的山东定陶品森资产进行续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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