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环保局会同电业局、陈淋子镇政府,对陈淋子镇境内的两家小造纸厂依法进行了关停。
据了解,这两家小造纸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它们采用废旧报纸、木屑做原料,在打浆过程中添加色素生产火纸,生产工艺简单、设备陈旧落后,生产过程中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直接外排,污水顺着田沟流到史河里,不仅气味异常刺鼻,而且对史河下游城市饮用水源安全也构成了严重威胁。
关停过程中,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捣毁两家小造纸厂的造纸浆池,拆除造纸机器设备,对部分生产设施进行了查封,并责令相关人员抓紧清理厂内堆放的原料和产品,在规定的时期内关闭生产场地;同时县电业局对两家小造纸厂的供电设施进行了永久性断电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县环保局工会主任陈金国说:“我们郑重的告诉全县全部的排污企业,凡超标排污的,一经发现,坚决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