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中国环境观察》刊登了《山东临邑县:造纸、化工污染何日休》的文章,披露了恒源化工的环境污染问题,恒源化工的一座炼油燃塔就搭建在邢柳行村南不到50米,违反了《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致使周边村民严重受到废气污染的影响以及担心“火炬”爆炸的威胁。文章的发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也得到环保部领导的关注。现在恒源化工的污染治理如何了?近日,《中国环境观察》再次来到山东临邑县恒源化工,对其污染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污染如故,无整改变化
3月17日,《中国环境观察》来到临邑县后发现,恒源化工对其污染状况没有任何的整改措施,临邑县环保局甚至不知道恒源化工污染之事。而恒源化工的邢柳行村村民说:“曾多次去政府和信访局及环保部门反映,就是没人管。”
走进邢柳行村,未燃尽的石化废气味道依然浓重。远远望去,炼油燃塔上依然冒着火苗,走近塔下更是令人难以呼吸。村子里的村民一个个来去匆匆、神色凝重,看上去没有人愿意在村子里多待上一秒,有的人甚至捂着鼻子一路小跑。据村民介绍,该塔几乎是每天24小时作业,“尤其是在闷热的夏天,人们几乎没法出屋。”长期的污染,以及担心随时可能的“爆炸”让村民们终日提心吊胆,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恐惧之中,更不敢让自己的孩子靠近炼油塔。显然,污染已经严重打扰到了村民的正常生活。
据调查了解,恒源化工的这座炼油燃塔建设至今有五年历时间,对于污染问题,村民多次信访、投诉,但都遭到有关部门的回绝,投诉无门使得村民早已对政府失去信心。“谁也扳不倒它,带来那么多的税收,政府怎么可能管这个呢。”在他们看来,也只有继续默默忍受炼油塔带来的“毒害”。
村民的看法似乎过于消极,但地方保护的现象也不乏存在。对临邑县政府而言,像恒源化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核心机构,当地政府有足够的理由来保护,哪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山东省作为我国能源大省,石油化工企业自然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心。由此,恒源化工在环保问题上的屡犯不改的现象似乎也不足为怪。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对企业进行保护也许认为无可厚非,而为了发展经济,以牺牲多数群众健康为代价,作为临邑县政府,似乎该慎重考虑。
环保:政府说了算
在临邑县环保局,就恒源化工建设的违规情况及污染,副局长苗志显向《中国环境观察》解释道:“你说的问题确实存在,但不是很严重,我们每周至少对企业检查两次,每次遇到企业的不规范行为都会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气味的事,苗显志说:“在生产不配套时会常有一氧化碳气味。”对恒源化工燃油塔建设在邢柳树行村这一违规行为,苗志显说:“这个是山东省环保厅批复,环境监测站验收的,应该没有问题。即便有问题,也不是我们审批的。我认为没有问题。”
这位苗局长还说:”我们今年已经联合供电等部门,对全县56家无证小化工企业进行了排查。”至于死灰复燃现象,只能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对于执法这一块,他也深感郁闷:“我们环保的执法力度只能罚点款,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有政府下令才能彻底铲除违规企业,但这很不现实。”
在随后的临邑县环保局给本刊的回复中提到:“恒源化工的火炬是化工行业常见的一重要设施,目的是将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通过燃烧的方式将有机物变为二氧化碳和水,降低安全风险和环保风险。石油加工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是甲烷和乙烷,燃烧后变为二氧化碳和水,没有危害物质产生。从环保安全角度,火炬在生产过程中是不能熄灭的。”
专家:政府需尽快组织村民搬迁
就恒源化工的现状,《中国环境观察》特向中国石油石化研究院一名研究员咨询,其指出:石化工业的炼油厂和石化厂加热炉燃烧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废弃物处理过程中散发的恶臭和有毒气体;和轻质油品、挥发性化学药品和溶剂在贮运过程的挥发和泄漏等。石化燃烧烟气污染占废气排放总量的60%。建在邢柳树行村村民居所旁的火炬,在石化生产装置开、停工及非正常操作情况下,将可燃性气体泄到火炬燃烧后排放。其产生的废气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尘。除尘后排放的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多未处理,采用高空排放。火炬的排污量要比加热炉大,对环境影响也较大。
在石油炼制过程中将有:硫化氢、二氧化硫、氨、苯并芘、硫醇、酚等主要废气产生。石油化工的工艺废气有烷烃、烯烃、环烷烃、醇、芳香烃、醚酮、醛、酚、致卤代烃、氰化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卤化物、一氧化碳等,因污染物扩散范围较大,虽经高空排放,污染仍较严重。
“像恒源化工的扩建与火炬投放点,根本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其产生的废气中有些是有毒气体,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将产生严重危害。根据恒源化工的产能,及生产产品看,最小防护距离应不下1公里建设。扩建已成事实,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政府需尽快组织村民搬迁。”
律师:村民可申请撤销企业“环评”
当地村民的健康权究竟该怎么办?对此,《中国环境观察》特意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的谢清海律师,就恒源化工污染,及违反《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建设一事进行了解答:当地环保部门应该对企业的排放物进行抽样样品测试,测定企业的排放是否污染,污染会对人体造成哪些伤害。企业若是否认为其生产与村民疾病有关系,应该由自己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谢律师还告诉本刊,在企业有“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其生产若是侵害个人或单位的利益,个人或单位可以申请撤销“环评”审批,但在撤销之前,即便有污染,其审批依然有效。但环保部门若是始终对于污染视而不见,坐视不管,那就涉及了行政违法,当地监管部门和上级部门都可以对其作出处罚。
法律给村民指明了一条维权自救的路,《中国环境观察》想起来之前一位村民的诉苦:“我们跟政府反映过很多次,政府甚至以拘留相威胁,谁再闹事就拘留谁。”这样的维权路上,到底谁会替他们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