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在湖南衡阳祁东县经发局组织下,该县电力局协助该县环保局对步云桥镇清泉村造纸厂实施断电措施。
清泉村造纸厂建于2010年8月,系年产1万吨以下的小型造纸厂,属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项目,该县环保局于去年10月20日依法对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该县电力局在该县经发局的组织下曾依法配合对该厂停止供电。但该厂负责人于11月份私下与同村砖厂老板李某达成协议,从清泉村砖厂私自接线供电,违法恢复生产。
2011年4月2日上午,该县环保局送来《关于对步云桥镇清泉村造纸厂实施断电措施的函》,根据《祁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县电力局于4月3日向县经发局送达了《请求县经发局组织落实祁环函[2011]12号函的报告》,并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为避免发生不必要损失,得到用户理解和支持,已及时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4月8日上午,在经发局的组织下,电力局对该违法造纸厂实施了断电措施,同时,私自转供电的清泉村砖厂也被依法停止供电。
该县电力局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配合关停非法企业,得到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