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涉铅、危废、化工、造纸等重污染项目污染严重,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表示,将对除国务院环保部门审批以外的我省建设项目提高环评审批规格,并对以上行业企业落地及生产做出严格限定。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涉铅建设项目,以及含重金属的危险废物处置、化工废液(渣)等危险废物利用、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印染等项目的环评文件,将由省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化工、农药、染料、造纸、电镀、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将由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其他危险废物利用项目的环评文件,由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报省环保部门备案。
各地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重点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进行全面彻查,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据悉,各市将在6月30日前,在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产能、生产工艺,以及环评编制部门、审批机关及文号、环保“三同时”验收机关及文号、卫生防护距离、污染物排放和清洁生产等情况,并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通知还对现有造纸企业进行了提标改造。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批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时”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进行生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并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对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要责令关闭。自7月1日起,依照新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做到稳定达标排放。2011年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饮用水源地附近的化工企业也在重点整治名单之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化工企业将被取缔,并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化工建设项目将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