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桂林市首个环境质量督查通报会上了解到,今年4月,市环保部门对桂林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目前,环保部门已勒令超标单位限期整改并开出多张环境污染物超标排放行政处罚通知。
“十二五”期间,桂林市环境保护工作将重点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相对于“十一五”的环保规划,更注重民生,对环境保护要求更严格。其中,将深化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和保障城乡均衡发展,并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紧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同时,强化重点领域的治污工作,突出对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部门对国控重点企业进行的监督性监测和严格管理,正是基于满足市民不断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
此次查处的部分国控重点企业主要存在污水及废气超标排放问题。目前,市县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监测数据和结果,已向超标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通知,并要求超标企业在5月30日前将整改的结果上报到市环保局。
市环保部门表示,今后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桂林市环境质量督查状况,并在媒体上曝光严重超标的企业。对于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将责令企业停止排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