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清溪冠佳纸品厂产品出厂时被不明身份的人拦截本版图片均由东莞时报记者 摄
6月8日,清溪冠佳纸品厂,两位股东看着停产的厂房一筹莫展
清溪警方通报称,事因前任股东之间经济纠纷,目前正积极协调,并保证工厂正常经营。
东莞时间网讯 两个月前,来自湖南桑植的杜均海、姚元江、黄廷奇三人,共同出资从一名叫吴娜的女子手里,盘下了名为清溪镇的“冠佳纸品厂”。双方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到工商部门依法进行了法人和股东的变更。正当他们雄心勃勃正准备大干一场时,意想不到的麻烦来了。
两个月来,出了十来次货,每次均有不明身份的人进行拦截,杜均海等人也被迫报警寻求协助。时至昨日,仍有一名身份不明者,睡在冠佳厂的保安室,以便随时“监督”。
昨日上午,清溪公安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杜均海三人对冠佳纸品厂的合法经营权、拥有权,经由工商部门确认是没有异议的。
“问题出在前任股东吴娜(工商部门认定的独资自然人)的身上,她之前的合伙人蔡介阳,对于吴娜私下转让工厂非常不满。”清溪公安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坦言,此事背景相当复杂,现在核心人物吴娜一直联系不上,蔡介阳委托的人,便追着现在的冠佳厂不放,“目前警方已经在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吴娜,在此之前我们也会尽力协调,保证冠佳厂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自然人独资变为三人控股
股权转让
自然人独资变为三人控股
今年初,做纸箱、纸制品相关加工的杜均海、姚元江、黄廷奇,为壮大力量凑到了一起,经过一番商议后,决定合资46万元收购清溪镇上元村的“冠佳纸品有限公司”。
2月15日,冠佳纸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逢(台湾人、该厂独资自然人吴娜的老公),与杜均海共同签署了一份转让公司合同,双方签字,并按了手印。
转让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印刷许可证等一系列齐全证件,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自建车库、会客室等。
3月30日,也就是双方协议的转让时间前一天,自然人独资吴娜与杜均海、姚元江、黄廷奇三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吴娜的100%持股比例,被上述三人分别出资持有,比例依次为35%、35%、30%。
4月8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变更予以核准,并出具了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杜均海成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也由自然人独资变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这也标志着,吴娜在2011年1月6日成立的冠佳纸品有限公司从这一天起,由杜均海等三人成为“冠佳纸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生意很好但被迫停产
出货被拦
生意很好但被迫停产
杜均海说,在接手之前,他们就已经联系了很多客户,根本不担心销路。4月8日正式入主冠佳后,他们迅速招人、调试设备后,进行批量生产。
但第一次出货,货车还未出厂门口,就遭遇了身份不明人士的拦截。
“这些人说这个厂子他们老板蔡介阳也有份,吴娜的转让老板不承认。”杜均海纳闷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吴娜分明是自然独资人啊!他的老公刘某逢也是唯一的法定代表人,“突然冒出一个蔡介阳,把我们搞糊涂了。”
杜均海等人以此力争,但对方并不放行,于是被迫报警处理。杜均海介绍,从4月8日至今,这些身份不明之人,先后近10次拦堵出货,“每一次都是报警后,经过民警一番耐心细致的协调,他们才不情愿地放行。”
再后来,这伙人索性住到了冠佳纸品厂的门卫室,以便随时“监督”出货。昨日上午10时,东莞时报记者赶到现场时,一名身材瘦高的男子,果然在门卫室打了地铺,正在呼呼大睡。
“这叫什么事嘛!我们是从吴娜手里转的100%股权,这厂子就是我们自己合法拥有的。”杜均海等三位股东认为,之前他们对于蔡介阳和吴娜之间的关系,并不清楚,也不想过多了解,“而今因为这些困扰,我们已经被迫停止生产了。”
前独资股东或涉嫌职务侵占
警方调查
前独资股东或涉嫌职务侵占
“即使有问题,他们也应该找吴娜呀!怎样协调那是他们的事。”杜均海等人现在打开了门,却做不了生意,甚为苦恼,“现在每个月的房租都要四五万,还有工人工资,这些损失谁来赔?”
除此之外,杜均海等人更为担忧的是,已经洽谈好的客户,现在给不了人家货,信誉扫地。
对于这一困境,昨天上午,清溪公安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表示,通过初步的调查,“冠佳纸品有限公司”的前身为“美佳纸品有限公司”。
“美佳纸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蔡介阳,但由于他在台湾被限制出境,这家厂便委托吴娜全权代表了。”这位负责人表示,吴娜有蔡介阳的口头委托,有无书面委托书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后来吴娜把美佳变更为冠佳,并成了自然人独资,拥有100%的股权,这有可能是职务侵占,不过,还需要找到吴娜后,才能知道事件背后的真相。”
“找不到吴娜,或者说找到吴娜,与我们生产经营也无直接关联啊!”杜均海说,现在他们最希望的是,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正常出货,“我们也希望他们双方走正常的法律途径,我们也会积极配合的。”
目前,警方正在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吴娜的下落。“在这之前,我们会与当地派出所协调,保证冠佳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现有三股东
持股权不容置疑
律师说法
现有三股东
持股权不容置疑
早在今年3月30日,吴娜(甲方)与三位股东(乙方)共同签署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第二条特别明确:甲方要保证所转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东莞市冠佳纸品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协议很明确,甲方吴娜不见了,乙方的三位股东陷入了纠纷。
对此,约克律师事务所吕新建律师表示,目前蔡介阳只能追究吴娜的责任。
“工商管理部门通过股东会议纪要、公司章程等审核,对他们进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这就确定了杜均海三人,对冠佳纸品有限公司的合法拥有权。”吕律师表示,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而从现有状况来看,吴娜与杜均海等人也无恶意串通,“这种案例,虽不常见但也不少见,因此也希望当地政府部门,能够给中小型企业予以指引,对他们的正常合法经营,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