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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印刷他人注册商标 银川工商:最高罚款10万元
 
http://www.paper.com.cn  2011-06-24 宁夏新闻网

  6月23日,灵武市工商局对辖区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等经营的上百户商家进行全面清查。自此,银川市工商部门针对商标印制领域的违法行为展开清查。

  “此次严厉查处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违法行为,主要打击五种违法行为。”银川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打击的目标主要集中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商标标识印制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印制冒充注册商标标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非法印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非法印制特殊标志的违法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按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商标印制的人必须向印制商家出示《商标注册证》。”银川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委托印制注册商标,商标印制的委托人所提供的手续以及商标图样应当符合所印制的商标样稿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其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对于对要求印制的商标相关手续提供不全者,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对于无视规定,私自违法印制的商家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于违规承接印制业务,并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则视为商标侵权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罚款为10万元,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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