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日前透露,从下半年起,该省开始对太湖流域包括化工等六大行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和其他排污单位所排放的氨氮、总磷排放指标,实行明码标价,有偿使用。
按照江苏省政府批准的2011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情况,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太湖流域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太湖流域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食品、电镀、电子等六大行业以及污水处理行业、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实行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并对列入试点单位征收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费。
据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於亚芳介绍,依据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污染治理的社会平均成本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太湖流域上述六大行业的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11000元/年·吨,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42000元/年·吨。同时,考虑到污水处理行业以及农业污染源的特殊性,对污水处理行业以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另据介绍,太湖流域推行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共分两个时限来执行,其中,上述六大行业、污水处理行业的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征收自7月1日起执行;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相关费用征收将于明年1月起执行。
太湖流域氨氮、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范围包括,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