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的省市已有18个,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市也达到了8个。试点省市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本省市实际分别从不同角度和层次开展试点工作,将为全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提供宝贵经验。
为推进我省排污权交易工作,2008年起,省环保厅结合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工作,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课题研究,同时指导了部分市、县排污权交易试点实践工作。我省排污权交易已取得成果实践的主要是唐山市和保定市满城县。唐山市于2009年4月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在研究排污权交易价格、污染治理成本、交易条件和交易模式的基础上,起草了《唐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对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要求全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新增排污权必须通过排污交易取得。目前,唐山市通过双方协议、部门认可等形式,已实现排污权交易60笔,总交易额约8000万元,解决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急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问题。
2008年5月,保定市满城县在造纸行业中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出台了《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建立了交易储备中心和交易平台,以招标和挂牌拍卖、固定价格等形式,在造纸企业整合中实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化学需氧量指导价格6万元/吨,二氧化硫2万元/吨。目前,满城县已实现排污权交易6笔,总交易额110万元。通过排污权交易,共促成收购、兼并关停企业22家,转产企业40家,行业退出企业70家,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促进了造纸产业的上档升级和平稳过渡。
两地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标志着我省排污权交易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两个试点取得的宝贵经验也为全省开展排污权交易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