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山区卫生监督所在对辖区某镇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场所无法提供给顾客使用的“万家飘餐巾纸”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经金山区卫生监督所联合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核实,该餐巾纸生产企业宁波市鄞州区姜山万家和日用品厂未办理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该企业提供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号为浙卫消证字(2008)第077号)属当事人伪造。
为保障消费者卫生安全,金山卫监部门请市民使用规范、合格的消毒产品。下一阶段,金山卫监所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餐饮单位消毒产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服务,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保障居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