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联邦法官近日拒绝了东方纸业要求驳回原告起诉的申请,此项裁决可能标志着美国法院愿意审理反向并购证券欺诈案。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O'Melveny & Myers)8月4日向财新记者发表了上述观点。
该律所称,美国加州中区地区法院法官Valerie Baker Fairbank7月20日作出的这项裁决,是美国法院首次对此类诉讼发表意见。尽管原告的一切指控几乎完全依据浑水公司(Muddy Waters)的报告,在Henning诉东方纸业案中,法院依然认定原告根据《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充分证明了证券欺诈的存在,拒绝了被告要求驳回原告起诉的申请。
浑水研究2010年6月28日公布了对东方纸业的研究报告,强烈建议售出,这是浑水首次将矛头对准中国概念股。之后的情节已为投资者熟知:对中国概念股的打假浪潮一直持续至目前。
美迈斯称,2011年对中国反向收购公司提起的证券集体诉讼案已超过了24起,多起是在匿名卖空者出于私利发布诋毁性报告后提起的。这些案件中有几起目前处于被告要求驳回原告起诉的申请后,律师提交辩论意见书的阶段。
美迈斯称,如果加州法官的意见能预示未来的趋势,且被告不能在答辩阶段对卖空者报告的真实性提出异议,那么这些案件的大部分很可能在答辩阶段过后继续进行。其推测,更大的可能性是法院按照简易判决的申请,对这些案件中的问题作出裁决。被告可能会被迫全面披露证据,对案件被确认为集体诉讼提出异议,在法院判决之前耗费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
东方纸业是河北省一家纸品生产和销售商,浑水公司作为一家空头,从东方纸业的质疑和其后的股价下跌中获利。浑水公司发表声称揭露东方纸业财务报表造假的报告后,东方纸业的股价在一夜间下跌13%,在其后的六周中又狂跌32%。在这份报告发表两个月后东方纸业遭遇了证券欺诈集体诉讼。
美迈斯称,东方纸业案中,原告称被告没有披露与主要供应商的重大关联交易,其2008年和2009年年报中严重谎报了财务数据。原告还称东方纸业的审计机构无证执业,经其审计的财务报表是不可靠的。东方纸业否认报告中提出的指控,并进行了一次内部调查,调查的“结果对东方纸业是有利的”。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已充分证明了损失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