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判决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吴某因盗窃“益母草”等妇卫用品126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4年,吴某被聘为市某纸业公司驾驶员,负责将货从公司仓库拉至市区门市部。在此期间,吴某结交了女友,开销很大,遂打起了捞公司外块的主意。法院查明,一年内,在为市某纸业公司拉货时,吴某多次盗窃 “益母草”、“安尔乐”、“唯尔福”等品牌的妇卫用品共计126件,价值14000余元,后分别卖给杨某和席某,得赃款10000余元。案发后,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受害单位。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便利,采用窃取手段,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吴某自愿认罪,当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