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保局昨日通报批评了18家用煤单位。其中西安市蔡伦造纸厂情节严重,被处以13万元的高限处罚,并被责令停炉整改。
8月15日至31日,在西安市环保局部署下,西安市环境监理处、市环境监测站和省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合开展燃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西安市限煤区24家常年使用燃煤锅炉单位的烟气排放、燃煤煤质、煤场扬尘污染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24家单位中,2家单位储煤场无任何防扬尘措施,8家对煤场进行了部分覆盖,其余14家均采取了有效防扬尘措施。
其中,西安市蔡伦造纸厂违规情况最严重:未运行脱硫设施、且煤质及二氧化硫全部不达标。特别是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达到4902mg/m3,超过排放标准的11.3倍。
其他被通报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无脱硫设施、有脱硫设施但无法进行二氧化硫监测、煤质或二氧化硫超标、无防尘或防尘不到位等违规情况,也被给予罚款或限期整改等处罚措施。
■被通报批评的18家用煤单位名单
处罚13万元并停炉整改(1家)
西安市蔡伦造纸厂
处罚13万元并限期整改(2家)
陕西省西安制药厂、中国石化西安石化分公司
处罚3万元并限期整改(8家)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建筑科学研究院、西安东风仪表厂、西安奥辉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宾馆、西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北方特种能源集团西安庆华公司、西安新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要求限期整改(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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