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一年,三项财务数据被虚增,涉及资金数千万元,中国证监会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将安妮股份推到了聚光灯下。虽然公司以及四位高管都受到了处罚,但是很多投资者认为处罚过轻,而且公司只提道歉不提赔偿的态度让投资者觉得缺乏诚意。
虚增收入近7000万
10月10日,安妮股份公告称,公司于9月30日收到了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公司2008年虚增营业收入690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5292万元,虚增利润1609万元。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6条和第193条,证监会决定对安妮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张杰、林旭曦等安妮股份的四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安妮股份表示将于10月13日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
记者了解到,安妮股份是一家主营商务信息用纸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综合应用服务的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登陆中小板。招股说明书显示,在上市之前的2006年和2007年,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了23.62%和30.44%的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更高,分别为95.32%和117.44%。如此良好的业绩并没有持续多久,安妮股份在上市第一年就做出了虚增财务数据这样的违法行为。
第二个绿大地?
数据显示,安妮股份2008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在虚增之前分别为4.88亿元和5530万元,扣除“水分”以后,实际数额分别为4.19亿元和3921万元。其中利润总额较2007年的5319万元下降了26.28%。 “虚增了6000多万元的营业收入,难道仅仅被罚几十万元吗?”“安妮股份的行为明明就是第二个*ST大地,为什么受到的处罚这么轻?”
很多投资者致电本报,对安妮股份所受到的处罚表示不解。对于投资者的质疑,记者根据公开资料,将安妮股份和绿大地的情况做了一个对比,表格见文后。
时点不同结果异
“安妮股份2008年5月上市,虚增收入等违规行为是在上市获准以后,所以并没有影响到公司的上市资格,”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理在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说:“安妮股份IPO上市所依据的资料是2008年之前的年份,因此并没有涉及欺诈上市问题。所以同样是虚增收入和利润,但是由于时间点的不同,情况就不能和绿大地相提并论。”
张理进一步分析认为,安妮股份在上市之后造假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我国法律并没有做很细的规定,比如没有细化到虚增营业收入多少万元,对应多少万元的处罚。按照《证券法》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处罚的力度要更大一些,比如一家公司原本是亏损的,虚报以后成为盈利,这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如果公司原本业绩就不错,虚报的利润只占很小一部分,这样的情况就相对轻一些。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2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王晓飞向记者分析:“虽然安妮股份上市业绩下滑并没有达到50%的红线,但是上市第一年业绩下滑近三成也非常难堪,我个人猜测,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或许是为‘遮丑’。”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公司违法一事,安妮股份仅承诺致歉,对投资者的赔偿却只字未提。记者致电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