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保联合会2011年环境维权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在环境保护部的指导下,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帮助下,在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在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新闻媒体的大力配合下,取得了一些成果。现向社会进行公布重点工作和典型案件。
2011年我们立足于关注民生、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深入污染现场、深入群众中间,调研掌握污染事实,通过采取环境公益诉讼、监督、法律援助等共介入处理44起环境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权益。
一、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重要进展
为遏制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中华环保联合会在以往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基础上,结合我国环保法庭推进司法保护环境的理念,继续探索以环保社团组织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 共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起,其中2起胜诉、2起正在审理中,2起以向有关机关发送律师函的方式督促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均取得积极进展。在此过程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也为我们带来了一些环境公益诉讼先进的国际经验和专家技术支持,并在其他亚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推界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为环境治理的南南合作提供了合作交流的平台。
(一)取得社团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首例胜诉
2011年1月,我会诉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案,由贵州省清镇环保法庭公开审理。经过各项庭审程序后,清镇环保法庭当庭宣判,判决支持了我会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见附件1),定扒造纸厂被关停,这是我国社团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首例胜诉判决。本案的胜诉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乌当区所有涉水污染企业纷纷进行停产整改,消除污染隐患,南明河水质有了显著改善。
本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1、诉讼程序中环保法庭及时受理证据保全申请,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污水进行取样检测,确定污水超标后即对被告进行先予执行,及时阻止了其继续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2、在审判中首次引入专业的人民陪审员,为本案的客观公正审理提供了专业保证;3、案件诉讼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由被告定扒造纸厂承担,由此开创了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的先例,这将极大地激发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积极性。
(二)取得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首例胜诉
因我会诉贵州好一多乳业有限公司水污染侵权纠纷案件需要,2011年10月28日向修文县环保局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修文县环保局公开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环境信息,但修文县环保局始终未将信息予以公开。
2011年12月12日,我会向贵州省清镇环保法庭提起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对我会的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贵州省清镇环保法庭于当日立案。2012年1月10日,本案在贵州清镇环保法庭公开审理,清镇环保法庭当庭宣判,我会取得胜诉(判决书见附件2)。这是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第一例公益诉讼。
本案的胜诉将对推动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案开启了以司法力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之门,对于推进我国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我们针对2011年6月12日云南省曲靖市发生的铬渣污染事件,委托志愿律师向云南省曲靖市环保局发送律师函,建议其对铬污染企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曲靖市环境保护局接受我会建议,已正式向曲靖市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对铬污染企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针对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造成的污染,我会委托志愿律师向国家海洋局出具律师函建议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国家海洋局已于2011年8月底公开选拔了4家律师事务所拟对本案提起公益诉讼。我们在此郑重呼吁国家海洋局应尽快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护我国蓝色国土—海洋的环境权益,维护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二、发挥我会社会监督作用,推进环境问题的切实解决
当前,各类环境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持续高发,环境形势日益严峻,一些地方的环境状况堪忧。在环境维权实践中,我们发挥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以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为目标,根据群众的投诉举报,通过实地调研、联合媒体曝光、向相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建议函等形式,使16起案件的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或妥善解决,促进地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督促污染企业进行整改,消除环境污染,达到了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效果。
(一)向中央领导报送内参,促进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河北省元氏县化工企业严重污染饮用水,3万百姓10年买水吃
2011年2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村民多次向我会反映其饮用水遭受严重污染,深切希望我们帮助解决百姓饮水问题。我们十分重视,两次派专人到实地调查,发现村民反映情况属实。
元氏县从2002年开始在槐阳镇、宋曹镇集中建设化工产业,至今已建有12家化工企业。在2009年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所有企业均将未经过任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槐阳镇北苏村西侧占地130亩的污水坑,没有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其污水源源不断地渗透到周围农田及地下,致使元氏县槐阳镇和宋曹镇的10个村庄的浅层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不能饮用,3万余村民被迫不得不买水吃,每户村民每年用来买水的费用最少也要400元,这种情况至今将近10年。同时,这10个村庄的耕地浅层灌溉用水同样受到严重污染,4万余亩耕地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农民苦不堪言,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群众积怨颇深,社会稳定堪忧。
我们将此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报送李克强副总理,引起高度重视。3月28日李克强副总理将我会报告批转河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阅处。河北省省委、省政府收到批示后高度重视,用1个多月的时间对元氏县饮用水污染问题进行检查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包括投资110万元铺设13500米引水管线,将远离化工区的深层井水输送到所有受污染影响的10个村庄,彻底解决了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对出现污染的农灌井水采取封井措施,重新打深水井解决灌溉用水,并将产生污染的130亩污水坑全部填埋进行生态修复,群众反映良好。
(二)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柘塘镇工业区污染
2011年2月,我们接到南京市溧水县柘塘镇居民的投诉,反映柘塘镇工业区企业直排污水,严重污染他们的居住环境,影响南京市母亲河秦淮河的水质。我们两次派专人到实地调研,发现居民反映情况属实:柘塘镇工业区内的造纸、化工等企业肆意偷排污水,通过长约2000米的新河汇入秦淮河。35年来将紧邻居民区5米的新河变成了一条名副其实的臭水沟,附近村民在臭味刺鼻的环境中常年生活,食用污水浇灌的粮食及蔬菜,癌症高发。村民们曾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污染问题,但始终没能解决。村民们说,每次投诉后,环保执法人员通常是以罚代管,污染照常进行。
我们采集污水样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多项数据严重超标,其中新河水质COD超标近50倍。在实地调研中,柘塘镇工业区南京秦淮纸业宣称已做到污水“零排放”,并称是先进企业,而当地执法部门竟回复近年来群众对此污染是零投诉。2011年4月13日,我会联合中央电视台对本案进行详细调研,采集污染事实,并现场发现南京秦淮纸业的偷排口,揭穿这个企业所谓“零排放”的秘密。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新闻频道4月16日至19日连续4天对此污染进行全天滚动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曝光后引起江苏省高度关注,柘塘镇工业区内所有排污企业都已全部停产整改,各企业与新河相连接的排污口用土堆封堵,排污暗管被全部拔除。受污染的新河被全部填平,整修成休闲公园供当地居民使用,紧邻新河原址重新开挖一条河道,并引入景观用水改善当地水环境。溧水县纪委、县监察局成立调查组进行行政追责,已将该事件主要负责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长达35年的污染终告彻底解决。
(三)江西省九江市化纤纺织工业基地污染鄱阳湖
江西省九江市化纤纺织工业基地常年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鄱阳湖,严重影响鄱阳湖水质。我会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先后4次派人到实地调查取证,我们取污水样检测显示各项指标均超标,其中COD超标近20倍,BOD超标30倍。为促使该污染问题尽快得到解决,2011年4月7日,我会联合中央电视台对九江化纤纺织工业基地污染鄱阳湖问题进行调研。九江市化纤纺织工业基地的酱油色污水通过1.5 米的大口径管道直排,由于落差原因,形成黑色的“污水瀑布”排入鄱阳湖,形成长约2-3公里的黑色污染带,令人震撼。这些污水对鄱阳湖及长江中下游水质带来严重影响。
4月7日-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连续对此污染进行了深入报道,引起江西省高度重视。九江市化纤纺织工业基地内企业全部停产整改。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政府已免去张昌华的庐山区环保局副局长职务;庐山区环保局免去钟声的庐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九江金源化纤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决定撤销分管环保工作的韩艳勇的副总经理职务。
2011年11月,我会再次赴实地回访,了解到该厂于今年4月停产整顿后,经专家论证,撤掉了企业的制浆环节,从源头上杜绝了黑色污水外排。目前企业污水已能达标排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法律援助污染受害者,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对受到污染侵害的公众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环境权益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的重要职能。2011年,我们对对15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法律援助,为其垫付诉讼、鉴定等费用其中6起案件已顺利得到解决,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6万元。在此,特别介绍一下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107名水产养殖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环境侵权案。
2011年6月4日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以来,渤海湾生态环境遭受重大影响,渤海沿岸的水产养殖经营者所养殖、生产的海参、扇贝等水产品大量死亡,损失惨重。8月份以来,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污染受损水产品养殖经营者向我会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请求我会帮助维护其合法的环境权益,我会于8月22日正式受理申请,并联合我会志愿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为本案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2011年12月13日,我会援助的河北省乐亭县养殖经营者李学志等107人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以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提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要求康菲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危险并赔偿经济损失4.9亿余元。目前此案正在立案审查程序。
针对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造成的严重影响,我会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发送了《关于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情况反映》的函,请最高检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我们针对近期发生的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指派专人赴实地进行调研,并帮助受到污染影响的渔民保存必要证据,我们已启动对污染受害渔民的法律帮助程序,维护其合法的环境权益。
环境维权是一项崭新的事业,也是我们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体现,尤其是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治污染,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我们在环境维权的具体实践中深深感到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地方保护主义长期存在,成为制约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就业稳定等利益保护污染企业,使一些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环境风险隐患日积月累最终酿成重大环境事件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当前最迫切的就是要依法加大对政府的环保问责力度。
二是要加强后督查工作,防止屡查屡犯。一些企业治理污染都不太自觉,存在“三不怕”,不怕环保监察,不怕污染处罚,不怕损害公众利益。往往屡查屡犯,玩猫和老鼠的游戏。因此,要建立后督查机制,实行专人负责跟踪到底。
三是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深度不够,尤其是一些环境问题亟待新闻媒体的深入报道,营造舆论监督的氛围。污染企业不怕罚款,但都怕新闻媒体曝光。因此,需要强化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四是提高群众环境维权意识,使环境污染案件得以查处。我们在维权工作中,发现很多群众不敢主张自己的环境权益,怕受到打击迫害,往往忍气吞声。因此要提高百姓的维权意识,打消顾虑,帮扶弱势群体,挺起腰杆子与环境污染行为作斗争。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司法机关应积极受理污染受害群众提起的维权诉讼,依法支持污染受损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诉求,充分体现“能动司法”、“司法为民”。
六是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当前,一些企业一味强调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乃至漠视社会责任。我们希望企业应该全面树立绿色的发展观,将环境因素纳入企业决策,改变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唯一效益目标,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此外,在环境维权的实践基础上,我们积极参与和推动环境法治建设,以国家环境立法需要为切入点,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了《关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提案、《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建议》等法律建议3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环境维权宣传教育活动,免费发放环境维权常识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给第一线的污染群众,帮助他们能够正确、依法维护环境权益。建设完成并正式对外开放"中华环境案件信息网",这是我国当前在线的网络平台中较新、较全面的环境案例服务体系。
环境维权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公益事业。2011年12月召开的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切实抓好环境保护”、“ 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中华环保联合会将在2011年环境维权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积极进取,努力探索,创造新成绩。2012年我们将积极推动环境立法,通过召开环境保护法修改研讨会、环境司法论坛等,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法律建议;继续加大专题调研力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和制度建设,更广泛地联合社会力量对重大、典型环境案件进行监督和法律援助;坚持不懈地做好环境维权宣传活动,走进基层,贴近百姓,进一步普及环境维权和法律知识;完善和深化中华环境案件信息网功能,为公众提供更方便的环境案件信息服务。
在新的一年里,中华环保联合会继续立足实际,优化资源,发挥民间组织的独特优势,使环境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更广、更深、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