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公司合并或分立免征契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公司破产、资产划转等企业改制重组方面涉及的契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司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该《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目前,印刷企业正进入转型期,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合并或者分立,以及公司出售、资产划转等方面都可按照此项政策享受契税优惠。
小微印企减半征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支持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大部分中小印刷企业都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占地6000平方米仓储印刷物流企业可减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通知》,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且拥有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储存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印刷物流企业可享受此政策优惠。如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