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十二五”期间,廊坊市将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建材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建立和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并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意见》明确规定,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绝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完不成减排任务和新建项目替代减排工程运行不正常的,实施项目限批。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和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按照新的行业排放标准,加快工艺改造,减少产污量。
重点推进廊坊市区、各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十二五”期间已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继续加大对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的指导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建材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督促列入计划的工业企业及其他减排工程完成治理和改造任务,减少污染物排放。现役燃煤机组必须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达标运行,2014年底前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脱硝改造,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全面完成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大力推进集中供热改造,积极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十二五”期间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工作,出台并实施高排放车限行政策,提出车辆准入标准及政策标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