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宏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3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石河子天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自然人苏友白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较好地开展外贸和外贸业务,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石河子天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出口方)与自然人苏友白乙方(代购方)签署了《合作协议》,主要内容:(1)出口业务合作期限为一年(2012年1月-2012年12月)。(2)甲方与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家签订购货合同,支付生产厂家货款,甲方出280万元货款,其余货款由国外贸易客户的预付款汇到甲方账户后支付生产厂家,不足部分乙方负责办理。(3)甲、乙双方协商,2012年出口额计划2亿元人民币,甲方实现出口贸易项下营业利润150万元,具体按照《合作协议》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李辉对该议案投了否决票,认为:子公司天宏国际贸易公司对风险考虑不全,甲、乙双方权利责任不对等,购货付款没有保障措施,存在贸易风险。
公司董事王青对该议案投了弃权票,认为:与自然人签订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自然人(乙方)没有利益,经营过程由乙方协助完成,甲方不掌握整个过程,无法确定。